关于征求《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闽建办筑函〔2018〕6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要求,促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根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结合我省实际,省厅起草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12月25日前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厅产业办)。
传 真:0591-87613711
电子邮箱:519897863@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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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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