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8〕9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通知》(桂建便函〔2018〕39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7〕15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经审查,景典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等6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详见附件1)通过专家组评审,同意认定为第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南宁市玉洞大道南北侧道路工程(那黄大道—龙岗大道)(高环—龙岗大道)段等8个装配式建筑项目(详见附件2)通过专家组评审,同意认定为第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各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应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或计划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经验,加强经验交流与宣传推广,积极配合其他相关单位参观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我厅将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将撤销认定。
附件:⒈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名单
⒉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名单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名单
(责任编辑:何雯丽)
延伸阅读:
长沙关于开展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装配式内装修施工技术要点》的通知 15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的所有资料版权均为预制建筑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书面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