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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展2019年度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工作

重庆市开展2019年度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工作

2019年04月02日

打印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渝建〔2019〕13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根据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及我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意见》(渝建发〔201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通知》(渝建发〔2018〕19号),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范围


我市范围内,在勘察、设计、施工、运维等阶段(单个或多个阶段)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已有建筑信息模型,其模型深度等级不低于《重庆市工程勘察信息模型设计标准》、《重庆市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重庆市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中规定的CL300等级。


(二)已列入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工程项目做好BIM技术应用示范申报和实施工作,启动实施1~2个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二)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示范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评审,确定并发布2019年度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实施计划。

 

(三)为促进BIM技术应用,我委将在示范项目中择优确定一批BIM技术应用的优秀示范项目,在勘察设计诚信体系评分中给予加分奖励,优秀示范项目在参评市级相关工程勘察设计类奖项时,将给予加分奖励。


(四)各相关单位应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的观摩、学习,做好示范经验交流、宣传推广等工作。


四、申报方式


(一)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填写《2019年度重庆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可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www.ccc.gov.cn下载),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4楼12号窗口(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窗口电话:63672112),同时电子件传至邮箱810771108@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委:刘建伟,电话63670083

勘察设计协办BIM分会:陶海波,电话15826188796


附件:2019年度重庆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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