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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05月20日

打印来源: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住建发〔2019〕188号


区、县(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6日


附件下载:哈尔滨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doc


哈尔滨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6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5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和一体化装修的发展方向,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推进技术创新和建设管理模式创新,推动工程建造方式转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又要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进一步扩大应用领域和范围,加强企业主体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市场化水平。


2.坚持示范带动与统筹发展相结合。既要因地制宜大力推动项目试点示范,发挥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又要坚持推动全产业链协调发展,促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管理、验收、使用维护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建造方式变革带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3.坚持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相结合。积极培育综合性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形成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效应。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快形成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和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管理体制,推动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宅、绿色建筑联动发展。


(三)工作目标


1.到2020年末,装配式建设项目占新建建设项目比例达到15%以上,力争达到30%;到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5%以上。


2.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培育装配式建筑专业化技能队伍,进一步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到2020年末,扶持培育4个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2个产业培训基地。


3.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和工作举措。


4.构建完善我市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技术体系、产品体系,推广应用信息与互联网智能技术。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项目落地,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新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公共建筑要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5年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各县(市)城镇范围内新建建筑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2020年实现零的突破;在地下综合管廊、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积极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快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全产业链发展


1.培育企业发展。重点培育设计、生产、施工、装修服务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鼓励大型设计、施工和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发展设计、生产、施工等全产业链,提升企业装配式建筑实施能力。(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2.推进基地建设。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或基地建设,以阿城区为核心重点推进,其他具备基础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统筹规划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强化产业培训。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的技能培训,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专业人才队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对接社会需求,建立产业培训基地,强化装配式建筑相关培训要求。(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哈尔滨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三)加强技术创新,完善标准体系  


1.加强技术创新。加大科研资金投入,重点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设计方法、施工工法、评价检测、生产工艺、制造装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技术研发,形成一批适应我市建设需要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完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适应我市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地域特点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民用建筑全装修技术导则。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等技术标准及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要点,完善相关部品部件等产品标准,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设计研究,编制标准化设计图集、技术导则和技术指南等。(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3.推广适用技术。推广装配式建筑先进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工法,定期发布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快推进成熟技术的市场化应用。重点推广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全装修、整体厨卫、设备管线集成化等技术的应用。(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4.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相结合,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全装修交付使用。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创新管理模式,强化全过程监管


1.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控体系,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总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培育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建立完善与总承包方式相适应的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工程造价等建设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管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条件,明确出让条件为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公告,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载明。住建部门要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监管,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包含装配式建筑技术内容及装配率计算书,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装配式建筑技术内容及装配率进行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包含装配式建筑内容,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要对装配式建筑内容进行验收。(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哈尔滨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政策


(一)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承诺建造装配式建筑,施工进度应当达到正负零以上,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对于未履约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开发建设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将开发建设单位的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二)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综合评估项目建设风险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签约。(责任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五)对装配式项目装配率达60%—75%(不含)的开发企业,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加5分;装配率达75%—90%(不含)的开发企业,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加6分;装配率达90%及以上的开发企业,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加7分。(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六)对装配式项目建造比例达30%以上的开发企业,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建造比例30%—35%(不含)比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2A级标准加分;建造比例35%—40%(不含)比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标准加分;建造比例40%及以上的比照国家广厦奖标准加分。(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七)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可按照《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规定额度的70%预留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八)装配式建筑工程按照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有关标准定额计算工程造价。(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九)运输预制钢混及钢结构部件等不可解体的超高、超宽部品部件时,提前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备,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责任部门: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局)


(十)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哈尔滨新区可参考提供相应的支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作,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城建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制定、市场推广、项目管理、产业培育、人力培训等工作。


(二)完善相关制度


1.建立装配式建筑登记认定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依据《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对装配式建筑及装配率进行认定,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2.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目录制度。由市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进行评审,并适时发布符合地方标准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目录。


3.建立装配式建筑专家制度。设立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从政府管理、科研、开发、设计、施工等单位选拔专业人才组成专家库,为解决重大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4.建立建筑部品(件)质量追溯制度。研发建立装配式建筑标准化部品物联网系统,完善对部品(件)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监理等单位的责任追究措施,降低监管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强化监督管理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把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市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项工作进行目标分解,列为市政府督办事项,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考核结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不力的实施问责,确保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顺利推进。


对于未按照本《方案》执行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印发


(责任编辑:何雯丽)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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