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豫建科〔2019〕1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满足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编号为HA 01-31(01)-2019),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定额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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