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汕头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汕住建公告〔2019〕62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等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要求,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市场快速发展和成熟,我局组织编制了《汕头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汕头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遵循规划编制和调整的有关程序,现就该《汕头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询意见。
1.公示时间: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2日。
2.公示地点: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wgk.st.gov.cn/zjj/index.shtml)。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stzjjzkjk@126.com
(2)信件寄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科技科(注明《汕头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反馈意见)。
4.电话:88572048。
欢迎广大市民对本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日
(责任编辑:何雯丽)
延伸阅读: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征集2024年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 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目标的通知(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的所有资料版权均为预制建筑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书面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