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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8月1日起实施

嵊州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8月1日起实施

2019年07月08日

打印来源:浙江新闻

7月5日上午,由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嵊州市及新昌县共同承办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宣贯会”在嵊州市举行。来自绍兴市、新昌县及嵊州市的建设主管部门与房产开发、设计、图审、监理及施工等130余家单位、企业,近350余人参加。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部品、部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为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浙建省标准设计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总结实践经验,遵循国家现有标准,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该标准。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装配率计算和评价等级划分等五部分内容,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了标准的顶层设计。


本次培训会邀请了省建筑业管理总站副站长柴林奎、省建科院总经理赵宇宏与省建筑设计院副总工程师李志飚等领导专家,就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授。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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