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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三亚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措施》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三亚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措施》的通知

2019年07月22日

打印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三亚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2019年三亚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三亚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措施


为加速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按时按量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工作任务目标,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有关装配式建筑批示精神的通知》(琼建科函〔2019〕357号)及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2019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琼建科〔2019〕137号)要求,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提高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严格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府〔2018〕255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建筑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三府办〔2018〕233号)要求及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出台装配式建筑优惠政策细则、项目闭合监管办法等,争取装配式建筑工作在我市得到实质性进展。


二、加大力度推进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落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统筹我市工业用地,优先从生态环保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于2019年7月31日前解决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项目选址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对接服务,做好项目建设指导工作,争取今年内完成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项目的落地。


三、在项目前期阶段,将是否执行装配式建筑列为审批条件之一。


(一)社会投资项目,在土地招拍挂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就是否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征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意见,将有关要求列入土地出让公告,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载明。


(二)政府投资项目,在研究项目建设方案时,坚持造价服从生态、以先进技术为支撑推进建筑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念,确定以装配式建造。市发展改革委、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区发改部门在进行项目可研、初步设计评审时,应邀请同级住建部门参加,就项目是否采用装配式建造提出意见,并将同级住建部门意见写入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中。


(三)规划报建阶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进行节能审核时,应就项目的建造方式予以确定,图审机构应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审核意见,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核实。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没有明确的,图审机构不予通过审核。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图审机构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上予以明确,施工许可证应注明执行标准、装配率等信息。


建筑节能审核、施工许可已下放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同等处理。


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在核发施工许可时同等执行。


(四)强制推广装配式方式建造的范围:


1.2018年4月8日后批复可研的政府投资项目。


2.2019年5月15日后批复规划方案,且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四、2018年4月8日至发文之日,已批复可研的政府投资项目,应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及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严格采用装配式建造。确不符合条件的,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主要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台账,做好跟踪服务、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等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上报项目进度。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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