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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开展2019年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

武汉市开展2019年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

2019年08月06日

打印来源:武汉市城建局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定于7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勘察设计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和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


1.各区(开发区)落实《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规〔2017〕8号)情况,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超低能耗建筑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严格建筑节能监管、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措施和实际效果。  


2.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省、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政策情况,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过程的监督,在工程验收时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相关要求情况,推进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情况,绿色建筑星级评价以及各区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情况等。


3.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城建规〔2018〕2号)和《市城建委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的通知》(武城建规〔2017〕75号)的执行情况,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试点示范和产业基地建设情况。


4.监督检查情况和专项基金管理。一是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工地“禁现”监督检查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及行政处罚情况,重点是2018年度省、市、区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整改情况。二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工作的情况。


5. 新型墙材认定推广应用和绿色建材星级评价情况。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1. 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专业承包资质情况。


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其他人员数量、职称和技术装备是否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要求,实验室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2. 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质量行为的情况。


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对质量保证体系的健全、设备设施运转及维护、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资料台账管理。


3. 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对绿色生产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站点绿色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辖区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要有明细清单),“三封三配一硬化”落实情况。


4.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扫黑除恶和违规使用海砂情况。


(三)勘察设计工作和施工图审查工作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情况;


2.企业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情况。


3.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情况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四)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检查企业及其执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计价政策、规定暨执业质量情况。主要内容为:


1.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


2.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机制是否运行有效;


3.企业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构成是否完整,工程造价文件中量、价、费的计算及计取是否正确并符合规定;


4.企业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是否符合行业规程规定;


5.企业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第二十条所列行为。


以上综合检查的范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在建和已完工的工程。


二、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一)自查阶段(2019年7月22日至8月5日)


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自查,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做到全覆盖。


(二)区级检查(2019年8月5日至8月15日)


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综合检查工作内容进行自查,形成上半年工作总结,并组织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其覆盖率应达到20%,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进行全面普查,检查结果按附表对应表格汇总。


(三)市级检查(2019年8月15日至8月30日)


在各区(开发区)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基础上,市城建局将对各区开展现场检查,主要检查方式为查阅文件资料、台账,抽查在建工程(抽查项目不少于2个)。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准备书面自查材料(自查总结)、相关报表(见附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19年8月15日报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对自查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二)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督促受检项目准备好相关资料。并指定一名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联络人,于7月26日前将联络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市建筑节能办。


(三)市城建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并作为考核2019年上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


(四)市城建局工程节能处负责综合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城建局设科处、市审查办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相关检查工作。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督促市管建筑工程项目按标准进行自查,并按20%比例进行抽查。市标准定额站按省住建厅字〔2019〕337号和市城建局武城建〔2019〕54号文件进行检查。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制定市级节能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市级节能检查,负责汇总各类报表,形成节能检查情况通报。


(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督查事宜,确保督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附表:


1.2019年上半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2.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情况统计表

3.武汉市在建工程项目统计表

4.武汉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统计表

5.武汉市建筑节能分部竣工验收信息统计表

6.专项基金返退统计表

7.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统计表

8.建筑节能检查项目汇总表

9.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综合检查表

10.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综合检查表

11.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绿色生产记分检查表

12.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绿色生产检查表

13.辖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排查汇总表


(附表可在武汉市建筑节能办网站下载)


联系人:


节能处:苏昕 联系电话:83350785


节能办:尹玉红 联系电话:85722306


邮箱:254546038@qq.com


设计处:王文龙 联系电话:83350725


定额站:叶光伟 联系电话:85780790


附件下载:

1.2019年上半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2.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情况统计表

3.武汉市在建工程项目统计表

4.武汉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统计表

5.武汉市建筑节能分部竣工验收信息统计表

6.专项基金返退统计表

7.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统计表

8.建筑节能检查项目汇总表

9.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综合检查表

10.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综合检查表

11.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绿色生产记分检查表

12.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绿色生产检查表

13.辖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排查汇总表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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