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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遂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2019年09月02日

打印来源:遂宁新闻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2019—2021年):2019年率先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试点,推动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和装配式公共厕所建设。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培育和扶持1—2家装配式龙头骨干企业。到2020年,新建政府性投资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装配率达到35%以上。到2021年,全市基本形成适应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全市的房屋、桥梁、水利、公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装配率达到35%以上;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


第二阶段(2022—2025年):到2025年,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桥梁、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除须现浇外全部采用装配式;新建住宅全装修率达到70%。


二、工作重点


(一)打造生产基地。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降低物流成本。全面禁止现场搅拌,实现建筑构配件、制品工厂化生产。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采用合资、联营等方式整合生产要素,在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重点打造装配式钢结构构件生产基地,在全市其他区域重点打造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生产基地。鼓励支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传统钢结构企业向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优化生产力布局,形成规模化建筑产业链。2019年,建成1个以上年产构件可装配10万平方米建筑的钢结构生产基地、1个以上年产构件10万立方米的预制混凝土(PC)生产基地;到2020年,钢结构生产基地年产构件可装配60万平方米建筑,预制混凝土生产基地年产构件达到20万立方米,实现设计、构件生产、物流、商贸以及装配施工总承包的一体化经营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培育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设计、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部品部件生产、物流配送、技术服务等企业适应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要求,加快转型升级。实施“引进”战略,积极引进1家以上实力雄厚的集团企业和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开展投资和合作。发挥施工企业的推动作用,鼓励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现场湿作业,培育3家以上具备预制装配式施工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快投资体制和承发包方式创新,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EPC),打造1家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具备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服务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加快试点示范。船山区、射洪县、遂宁经开区要率先试点,在新建政府性投资的学校、医院、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公厕等项目时,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打造精品示范项目,确保达到一定形象进度。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到其他县(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船山区政府、射洪县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四)完善监管体系。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明确建设、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环节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主要责任和监管措施,加强主要岗位和特殊岗位人员的考核培训,加强全过程监管,实行质量追溯,强化建筑成品质量验收,完善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提高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筑”优势,深入推进建筑行业信息化技术应用和管理。鼓励企业研发、推广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虚拟仿真(VR)、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组织有关技术骨干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应用能力,全面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推广集成化装修和绿色建材。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提高装配化装饰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鼓励综合利用产业废弃物生产砌块、建筑板材和多功能复合一体化产品,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推进临时建筑、道路硬化、工地临时设施等配套设施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工程应当率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优化管理方式,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政策支持


(一)财政支持


1.加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落实绿色建筑、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等相关政策,大力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以及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训,鼓励各县(区)、市直园区根据自身情况加大专项资金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配合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和示范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2.积极引导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重点支持遂宁经开区和市河东新区产业园重大项目,特别是扩大高端产品需求和开发应用、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的优质项目。积极引导符合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和示范项目申请产业发展基金支持。


(二)用地支持


1.加强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和示范项目用地保障,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定的重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可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市域范围内的生产基地,依法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供地。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规。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按控制性详规要求,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应逐年提高预制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


(三)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和示范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建筑企业融资担保的种类和范围,支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标的向金融机构融资,引导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


(四)行业支持。


注重评优评奖优惠,装配率达到35%以上的项目,享受绿色建筑政策补助,并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评优评奖。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监管流程。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监管制度,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生产质量监督检测办法,规范生产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出具装配率等认定文件。


(二)加强运输保障。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输的车辆涉及超限的,应向县级以上公安、交通运输或城管执法部门申请超限运输许可;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部品部件,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部品部件尽量利用夜间时段运输,公安、交通运输或城管执法部门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大人才培养。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专项教育培训计划,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校等机构合作,对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和施工从业人员开展分类培训,培养专业技术过硬、操作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多渠道、全方位提高社会认知度、认同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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