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的通知——南住建〔2019〕258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各项目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我市积极谋划、扎实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7〕2号),规范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修订编制了《南宁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装配式建筑应按照《南宁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中的装配率计算方法计算出装配率,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列出建筑单体的装配率指标。
二、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0日开始实施,各单位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建筑工业化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0771-5715002。
附件:《南宁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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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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