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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贵港市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01月20日

打印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贵港市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钢结构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34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发展绿色建筑为方向,以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手段,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以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产业带动、企业运作”为发展路径,依托BIM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相协调。以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化、现场装配化、控制数字化”为技术载体,形成以数字技术为辅助、标准体系为支撑、集约生产为导向的绿色集成高效新型建造模式。建立建筑产业产品可复制、技术可推广、标准一体化、成本可控制的机制,形成现代化的产业体系,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为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提升建筑业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消化社会过剩产能,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加快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在建筑产业现代化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等产业链的主体作用,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引导和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鼓励新建项目应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在市场机制下良性健康发展。


(二)积极引进、加快培育。积极引进国内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技术和骨干企业。同时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培育完善产业链条,扶持本地企业发展装配式建筑技术,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我市建筑业的现代化转型升级。      


(三)协调合作,整体推进。建筑产业化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在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先行和市场主导功能的基础上,必须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协调合作,共同促进建筑产业化的整体推进和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试点示范期(2019年12月31日前)。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取得一定突破。建设一个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开工建设2至4个装配式建筑项目。


(二)推广发展期(2020年1月1日—2025年)。到2020年底,我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30%。


四、重点任务


(一)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


研究编制贵港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合理布局,在我市有条件的县、区规划建设建筑产业化园区,统筹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加大招商力度,促进产业转型。


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上下游产业链,实施产业招商。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建筑产业化集团或建筑部品部件龙头企业,重点引进预制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建筑产业,注重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引入。支持贵钢、华润水泥、三水铝业等一批我市的传统龙头企业与国内外建筑行业龙头企业进行产业合作,共同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培育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部品部件生产、工程建设企业,促进产业、资本、人才、技术集聚。引导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引导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部品部件生产及开发企业转变建设发展方式,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且增长较快的龙头企业(包括建筑产业化产品生产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等)。


(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三)培育市场实施主体。


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大型建筑产业现代化优势企业。大力推进“贵港注册”,鼓励中直、区外大型建筑产业现代化优势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兼并、重组本地企业方式落户我市,带动相关建筑业企业发展。依托贵港市重大项目发展和本土化资源优势,以市场换产业,推动“高、新、专、精、特”建筑技术和产品的“贵港制造”和“贵港使用”融合发展,从而提高贵港市建筑业以及建筑材料、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化应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完成建筑产业升级。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积极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的应用,鼓励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装配式建筑的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工投集团、市农投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


(四)推广建筑产业化应用技术。


推广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轻钢结构)、钢混结构和其他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结构体系。推广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要求的预制部品部件。推广节能及新能源利用、智能化和全装修等成套技术。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


以我市抓好新型城镇化试点为契机,结合扶贫搬迁、水库移民工程、农村风貌改造提升行动,加强农村装配式低层建筑关键技术研究,积极配合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制定农村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标准和图集,加大农村建筑产品体系技术集成力度,引入成熟的技术和产品,选择一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便利、有一定规模的村镇开展装配式低层建筑试点,逐步提高农村建筑品质和建筑节能水平。在示范阶段,考虑给予一定建设补助。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市工投集团、市农投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


(五)实施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


以政府性投资、保障性住房为主的项目建设为切入点,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示范工程,实施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试点工作。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制定建筑产业化示范项目选择的程序及标准、技术导则和动态管理的措施。在政府投资的大型公用建筑、保障性住房、过渡周转房、安置房、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等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中确定一定比例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进行建设。分年度落实好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工程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投集团、市农投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


(六)打造产业园区促进产业聚集。


依托我市钢铁、水泥、铝材、工程机械等目前的产业基础,以钢结构和预制混凝土结构两类建筑产业体系为依托,采用“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布局,鼓励各县市区打造建设现代建筑产业园区,重点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钢结构及部品部件等建筑产业现代化聚集园区建设。引导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实现建筑产业生产、服务集约化,培育形成高效、节能、环保型建筑产业集群。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实现产城融合互动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投集团、市农投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各相关企业)


(七)加强技术创新和品牌打造。


集中力量攻克建筑产业现代化中的关键材料、基础部件、施工工艺及装备、关键装置等核心技术。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优先支持获得发明专利以及发明专利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和应用。鼓励企业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发中心,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研究机构,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国家地方联合)新认定的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按有关管理规定择优给予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快质量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建筑部品部件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加大国家、自治区各类优质工程、质量奖培育创建力度。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对取得发明专利的研发成果,2年内在市内转化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对专利发明者给予适当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企业)


(八)健全监管服务体系。


加强新兴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建立健全部品生产企业审查制度,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预制构件生产的质量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和运营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政策支持


(一)提供用地支持。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和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要根据发展目标要求,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对确定为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和实施住宅全装修的项目,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率、住宅全装修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和设计施工招标条件。


(二)加大财政支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建造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发挥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引导作用,优先支持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绿色建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争取自治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三)加大金融支持。对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或全装修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落实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合理降低置业成本。


(四)落实税费优惠。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实际装修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优质诚信企业,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时,可施行相应的减免政策。


(五)优化市场环境。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环境。在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对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预制装配率达30%的商品住房项目,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可以采用平方米包干价方式确定工程总造价预算进行施工图合同备案。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工程。交通运输管理


部门要对PC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六)完善配套政策。一是规划条件引导。将应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建筑面积比例和建设用地比例作为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在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中,增加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关内容。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过程中严格落实规划条件。二是工程项目招投标。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针对装配式的特点完善有关验收流程,使其更符合装配式特点,加快施工进度。


(七)培养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高端人才。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培养适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整合各部门项目和资金,开展多层次建筑产业现代化知识培训,提高行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托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建筑业企业和实训基地培育紧缺技能人才,持续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再教育。强化岗位建设,深入实施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工作。建立有利于现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八)加强行业引导。在各类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评选、评优、国家绿色建筑、康居示范工程、广厦奖项目以及各级政府质量奖等申报中,优先考虑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企业和项目。在建设领域企业综合实力排序中,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具备建筑产业现代化条件的企业,优先安排国有投资项目进行试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我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管理监督局、金融办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的职责是: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及时总结前期推进工作情况,解决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明确下一阶段推进工作的重点任务。


(二)强化技术指导。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贵港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按照相应权限及程序,负责对除需要国家、自治区专项技术审查和论证以外的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激励政策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但未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退回或补交相关资金,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加强宣传引导。定期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公众更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使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何雯丽)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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