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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建设局出台疫情期间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丽水市建设局出台疫情期间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年04月29日

打印来源:丽水市建设局

4月22日,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召集本市建筑设计大院、图审等单位负责人及总工开展座谈,座谈会特邀省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主要编制人之一宝业集团陈力参与条文解释。座谈会上大家就疫情期间丽水市如何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各抒己见,会后,丽水市建设局以《2020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文件中“一城一策”精神为指导,结合丽水市地区实际,及时出台了疫情期间丽水市建设工程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2020年丽水市要力争实现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新拍地块未注明有全装修要求的,可暂缓实施,但其装配率仍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第5.0.2条的有关要求;同时鼓励开发商因地制宜实施住宅全装修;实施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方案阶段实行装配率预评审,并将该预评审结果及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申报表提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指导意见的出台通过部门政策解读、专家释惑、大胆创新,为丽水市建筑业、房地产市场在疫情下化危为机、稳步向好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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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usan]关键词: 丽水市建设局*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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