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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确保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要完成7万平方米

湖北咸宁确保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要完成7万平方米

2020年04月30日

打印来源: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月26日,记者从咸宁市住建局获悉,咸宁市2020年建筑业发展和行业监管工作要点已明确,将力推建造方式创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完成7万平方米,力争建设一座年产能10万立方米的装配式建筑基地。


据了解,装配式建筑是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的方式建造的建筑,对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环节污染、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新产业新动能培育具有重要意义。


在2017年底《咸宁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出台后,咸宁市就开始积极培育市场引导本地优势企业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开展装配式建筑的设计与开发,初步形成装配式建筑的市场需求。 经过两年时间的建设,咸宁市装配式建筑已有10多万平方米。2020年,咸宁市将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组织装配式建筑业务培训,加强监管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三支队伍”培训;开展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观摩、交流和推广。


有业内人士介绍,装配式建筑的主要特点是环保,它将是建筑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全国多地出台了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少地方更是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咸宁市2020年建筑业发展与行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建发〔2020〕1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咸宁市2020年建筑业发展与行业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6日


咸宁市2020年建筑业发展和行业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咸宁建管工作奋力赶超越的重要一年,为确保完成全市全年建设工程管理各项工作目标,科学谋划、系统部署各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提升风险意识,增强防控能力,做实服务措施,实行精细管理,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安全文明施工形势持续根本性好转。


二、工作目标


建筑业总产值增幅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省定标准;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平台在线管理,农民工工资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一批房屋质量通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力争创省级优质工程12项,创市级优质工程25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可控,文明施工现场实现质的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现“一无一降”目标。


三、推进措施


(一)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政策引领。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2017〕8号),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依托统计数据指标,研判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措施。


2.加大扶持力度。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建筑业发展工作,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有关财税、金融、社保等支持政策。建立并落实好企业应对疫情帮扶机制,提高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效率,精准施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加快建造方式创新。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和《咸宁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组织装配式建筑业务培训,加强监管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三支队伍”培训;开展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观摩、交流和推广,确保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要完成7万平方米的目标,力争建设一座产能10万方的装配式建筑基地。


4.支持企业发展。落实企业减负措施,继续推行建设工程履约综合保证保险试点工作,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着力提高本地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市场占有率,增强“走出去”实力,力争全年总产值增幅达10%,与全市经济增长相适应。指导建筑业协会发挥职能,在行业自律、品质创新、产业工人培训,新技术和新工法应用等方面发挥效用。


(二)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5.开展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加大日常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重点查处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人员不到岗履职、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清理专项工作,在市场准入、信用信誉等方面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落实《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办法》,持续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淘汰“僵尸”企业。


6.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结合现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相关管理措施,研究制订咸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7.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劳务合同签订、工资专户、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确保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10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工资专户开设率100%,基本实行银行代发工资。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力度,宣贯好、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迅速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农民工工资管理进入良性循环。


8.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事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用好“黑名单”和“不良行为记录”,对企业形成有效震慑。依托“信用咸宁”平台归集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在市场主体交易和管理中的应用,推进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9.推动装饰行业有序发展。推进部门协同,出台行业管理办法和标准。加快完善装饰行业专家库的建设,力争新增五名装饰专家评委进入招标评委库。加大装饰装修市场巡查力度,关注并掌握相关企业发展动态,建立外来企业管理信息库,防范外来装饰装修企业非法承揽业务,促进我市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0.规范造价咨询管理。做好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工作,定期发布全市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完善我市建筑市场材料信息价格内容;规范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强化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动态监管,积极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我市工程造价纠纷协调,组织开展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


11.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的要求,围绕“行业治乱”重点,在线索摸排、行业治乱、长效常治三个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工程市场营商环境。


(三)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12.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五方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终身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工程质量重大风险源的识别和针对性管理,确保在建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和竣工后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制度执行率100%,全年不发生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


13.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持续深化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将质量样板引路作为贯彻落实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具体举措,继续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14.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开展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把确保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原材料抽检和结构实体质量抽测。狠抓砼质量管理,在源头上加强砂、石和预拌砼的抽样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强砼的浇筑、养护等施工质量监管,确保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开展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虚假检测行为;开展建筑防水工程质量专项整治,提高建筑防水工程质量;开展质量通病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渗漏、墙面开裂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谋实招、出实效,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社会满意率。


15.狠抓竣工验收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在竣工验收前,继续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凡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竣工验收环节;竣工备案前,继续实行竣工备案质量公示制度,凡未通过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前有质量投诉的一律要求整改到位,坚决防范不合格的工程流入社会。


(四)筑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两条防线。


16.严格项目开(复)工管理。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督促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对复工项目进行全数自查,切实守住不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不发生内部聚集性感染“两条底线”。


17.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构建全员参与、各岗位覆盖和全过程排查的责任体系,确保问题整改做到人员、时限、资金、措施、预案“五到位”。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风险等级高、隐患治理水平低的项目监督执法力度,实施差别化监管,有重点地开展排查。保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高压态势,按照“隐患即事故”的方式严格处罚执法,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8.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落地。加强宣贯培训,组织企业以座谈会、编制图册、视频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手册;全面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将《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畴,将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落实到每个项目、每名员工、每道工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企业和项目进行督检、评价,鼓励和指导施工企业创建省市两级文明施工观摩示范工地。


19.强化信息化监管措施。争取财政支持,建设“咸宁市智慧工地云监管平台系统”,整合现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在线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实名制考勤等系统,构建“智慧工地”一张网,为推动我市建筑业健康、平稳、安全发展提供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保障。


20.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重点做好高大模板、起重设备、深基坑、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脚手架等的专项整治,强化企业、总承包单位对危大工程的主体管理职责,构建牢不可破的安全生产防护墙,坚决杜绝各类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开展起重机械设备行业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实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拆和使用登记制度,加强相关企业进咸登记管理,抓好起重设备检测管理,严格检测过程监督,有效预防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开展施工现场防火防汛专项治理,健全落实防火防汛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积极组织应急演练;加大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消防安全管控力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等行为,全力压减火情的发生;组织开展液化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品安全使用检查,严密管控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抓牢施工现场汛期防汛工作,加强对短时强降雨、大风、雷电、冰雹等极端天气的预警,督促施工企业对深基坑、高堆土、地下暗挖等重点部位开展雨前检查和雨中巡查,落实施工现场防汛责任。


21.推动文明施工提档升级。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0〕11号)精神,以制度化保障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扬尘防治增加费,加大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扬尘防治增加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按规定使用相关保障经费。继续保持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控高压态势,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控力度,推动施工单位采用先进防尘降尘措施,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加强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和执法巡查力度,推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形成闭环管理。突出示范引领,打造一批文明施工示范点,筹建好扬尘防治标准化现场观摩会,通过样板先行、典型示范,推动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水平双提升。


22.切实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探索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研究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对安全监督工作带来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及差异化监管模式,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引入第三方提供安全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依托“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指导企业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演练,配齐救援物资,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纳入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项目部严格落实三级教育、班前教育以及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宣传推广安全文化,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五)以党建为引领,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23.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学习实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领域落实地生根。


24.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党的纪律成为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不敬畏、不在乎和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假作为等问题,摒弃干部队伍中的“闲适文化”和“惯性工作”模式。结合“下沉企业、助企纾困”活动深入一线解难题促发展,打造一支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清正廉洁,能打硬仗的一线干部队伍。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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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usan]关键词: 咸宁*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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