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审查表格的通知
深建设〔2020〕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取消施工图审查后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20〕9号)要求,现对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评分的相关审查表格作调整,具体如下:
一、2020年7月1日起,对于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设计阶段评分时对下述表格进行调整,其他附件和表格不作调整。
(一)《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审查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用)》调整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意见执行情况表》;
(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审查表(混凝土结构)》调整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施工图索引表(混凝土结构)》;
(三)《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审查表(钢结构)》调整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施工图索引表(钢结构)》。
二、对于可以继续按照原施工图审查及行政许可方式执行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原相关附件和表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意见执行情况表》
2.《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施工图索引表(混凝土结构)》
3.《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施工图索引表(钢结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6月30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意见执行情况表》.doc
附件:2.《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施工图索引表(混凝土结构)》.xls
附件:3.《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施工图索引表(钢结构)》.xls
(责任编辑:何雯丽)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浙江省装配式建筑BIM设计规则及设计深度导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桐乡市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肇庆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的所有资料版权均为预制建筑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书面来函联系。
[责任编辑:Susan]关键词: 广东深圳*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