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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力争2025年100%全装修!

宁夏|银川市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力争2025年100%全装修!

2021年01月12日

打印来源: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银川市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征集公开《实施方案》修改意见。


该《实施意见》旨在全面提升银川市住宅建设整体质量,推动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减少建筑垃圾和二次装修污染,推进银川市“一高三化”、“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建设。



通知原文:


关于征求《关于推进银川市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银住建(科)函〔2021〕1号


为全面提升银川市住宅建设整体质量,推动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减少建筑垃圾和二次装修污染,推进银川市“一高三化”、“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建设,根据国家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结合银川市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关于推进银川市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1月30日。


邮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银川住建大厦513办公室


征求意见反馈邮箱:1243729026@qq.com


联系人:银川市住建局科技节能科


联系电话:0951-6899872


附件:《关于推进银川市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银川市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银川市住宅建设整体质量,推动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减少建筑垃圾和二次装修污染,推进银川市“一高三化”、“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建设,根据国家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发展全装修住宅,实行成品交房,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住房品质和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改善人居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资源的重要举措。全装修住宅是指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硬装作业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电气、给水排水、燃气、通风与空调、照明供电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以直接入住的住宅。


二、明确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全市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以银川市市辖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城市规划区域内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项目(拆迁安置房除外)为重点推进区域,其他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划定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


(二)目标任务。自2021年起,在全市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全市实施范围内的新建住宅项目全装修竣工面积占项目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此后,按照稳步推进逐年递增的原则,到2025年,力争达到100%全装修。截至目前,已获得住宅用地且尚未交付的建设项目,可延用原审批规定的建设方式开发,并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装配式建筑实行100%全装修。


三、加强全装修建设管理


(一)严格规划审批条件。实施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时,市自然资源局应在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划拨决定书)及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中明确全装修住宅开发建设要求。对于全装修住宅项目,在申请工程施工及预售许可证时,审批部门要在许可证上注明为全装修。


(二)加强审批管理。实施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全装修部分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实现全过程管理。住宅全装修项目原则上要求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统一设计、统一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证。鼓励全装修住宅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实现主体与装修部分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


(三)全装修设计管理要求。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并作为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装修工程施工图应与主体工程施工图同步完成,两个施工图应紧密衔接,满足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要求。


(四)全装修施工管理要求。墙面铺装、楼地面、吊顶、内门窗、细部、防水、厨卫设备及管道安装、采暖及空调、电气安装、智能化安装等各分部工程除应满足《成品住宅套内装修标准》(DB64/T688-2011)相关要求以外,还应满足《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等相关要求。


(五)全装修验收管理要求。商品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应符合《成品住宅套内装修标准》(DB64/T688-2011)相关要求,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规定,装修工程防火验收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规定。装修工程质量不低于样板间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立的永久性标识牌中,应当包括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信息。


(六)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将全装修住宅项目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并加强对装饰装修材料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住宅建设和工程质量标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全装修住宅项目,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将查处结果与企业诚信平台挂钩。


(七)积极推行菜单式装修。建设单位针对差异化的消费需求,合理定制装修标准,每个户型至少提供三套不同风格和档次的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材料设备菜单,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竣工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所有装修方案必须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鼓励建设单位在全装修住宅中使用新技术、新材料、绿色建材,采用整体厨卫等方式,逐步实现住宅装修的工业化,提高全装修住宅的科技含量。


(八)严格预(销)售管理。建设单位在申领全装修住宅预售许可证后,应在销售方案中明确全装修实施计划、进度等相关内容并报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销售全装修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销售合同总价应包括装修款项,不得就全装修部分与购房者另行签订装修合同或补充协议。合同中应当明确装修内容、使用的部品部件品牌、型号及装修工程质量保修等内容。全装修住宅在施工阶段,因产品型号停产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至,不能按合同约定实施的,可用不低于同等档次产品替换。


(九)实行“交付样板房”制度。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预售前,应完成建设实体样板房,样板房施工应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装修设计文件实施,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在销售场所要公示“菜单式”装修的选择内容、采用的装修部品部件及品牌、采用的装修材料质量及环保证明等相关信息。部分未建设样板房的户型,如全装修主要材料、部品及设备型号与“交付样板房”一致的,可以将“交付样板房”作为参考标准。全装修住宅交付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和签订的合同标准,样板房保留时间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一)各方主体责任。新建住宅全装修参建各方要充分认识全装修住宅的意义,建设单位是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专门成立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置机构,负责全装修质量保修质量投诉问题维修处理等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对全装修工程质量负责。


(二)加强行业监管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全装修在建过程中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移交市综合执法局。


(三)业主行为责任。全装修住宅成品交付后,买受人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已交付的全装修设施,不得损坏承重结构墙体柱及梁板、受力钢筋和拆改水、电、暖、燃气等配套设施。


(四)物业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对本小区全装修住宅实施管理,发现肆意拆改等违法装修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对已造成后果或者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执法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建住宅全装修的推进和管理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稳妥实施,密切配合,统筹建立联动机制,协调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在银川市的发展。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部门要把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作为房地产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任务,住建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强化措施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和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装修住宅的建设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公众对住宅全装修住宅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积极鼓励购买全装修住宅,倡导资源节约型建筑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为推动我市全装修住宅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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