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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住建局发文进一步规范EPC项目发承包活动

广东深圳住建局发文进一步规范EPC项目发承包活动

2021年01月13日

打印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导读


今年深圳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以下简称“1号文”)对EPC项目的发承包活动进行了规范。经过实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EPC项目发承包活动通知。


通知细化规定了三大内容:


一、招标项目只要符合文件规定资质,招标人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将EPC项目直接发包给控股的施工、服务企业,或者被该施工、服务企业控股企业实施。


二、总承包单位不具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


三、采用联合体方式承接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是联合体单位中任一方工作人员。



各有关单位:


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可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自主选择发包模式。今年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以下简称“1号文”)对EPC项目的发承包活动进行了规范。经过实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EPC项目发承包活动通知如下:


一、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服务企业,或者被该施工、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资格条件符合1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人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将EPC项目直接发包给该企业实施。


二、按照上述方式确定总承包单位的EPC项目,总承包单位不具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相应工程任务,否则视为规避招标。


三、采用联合体方式承接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是联合体单位中任一方工作人员。EPC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当为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注册建造师。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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