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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议案:健全建筑领域碳减排推进机制

两会议案:健全建筑领域碳减排推进机制

2021年02月08日

打印来源:建筑时报 作者:顾伟华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大提出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建筑领域的能源消耗及其碳排放是社会碳排放的重要构成部分,推进建筑领域的碳减排工作意义重大。前不久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人大代表、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顾伟华建议,制定上海市民用建筑碳达峰行动方案,健全建筑领域碳减排推进机制。顾伟华介绍了民用建筑碳排放现状并提出行业建议,同时展示了华建集团的率先行动。


当前民用建筑碳排放现状和问题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国际能源署合编的《2018年全球现状报告-塑造零排放、高效和有弹性的建筑建造行业》指出建筑行业占据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38%以及最终能源消耗量的35%。


建筑领域的能源消耗及其碳排放是全国碳排放的重要构成部分。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编写的《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20)》指出,2018年全国建筑全过程能耗总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46.5%,碳排放总量占全国碳排放的51.3%。因此,开展建筑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造试点、建筑电能替代、绿色建材与资源循环利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以及“负碳技术”推广,对推进环境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降低建筑领域碳排放,意义深远。


但当前建筑领域碳排放存在如下问题:


建筑领域的碳达峰缺少顶层规划


建筑领域实现碳达峰,是以规划期末实际运行能源消耗及碳排放量作为评价依据。虽然长期以来各地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构建了系统性的建筑节能推进体系,但相关工作重点在设计和施工环节,对运营实效的管控不足。要实现2025年碳排放总量的达峰,需要在现有建筑节能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分析建筑碳排放的规律和特点,以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为目标,进行系统的顶层规划,包括政策机制、技术路线、任务分解、组织管理等各方面。


建筑领域的市场化减碳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已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其中上海是首批碳交易试点城市之一,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运作机制。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减排机制,碳排放权交易是促进碳减排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参与碳交易的主体以工业、交通等领域为主,建筑领域参与占比仅3.8%。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单个建筑项目的减碳量相对较小,市场交易价值低,难以形成市场驱动力。建筑领域虽然规模总量大,但从操作主体角度来看主体分散,较难形成规模效应。针对建筑领域的客观现状,如何创新碳交易的市场机制,让建筑工程项目获得更多的参与机会,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民用建筑碳排放的标准规范体系不够健全


在民用建筑现行的标准规范体系中,缺少与建筑碳排放直接关联的内容,包括建筑全生命期碳排放核算标准、近零碳排放示范区规划建设标准、公共建筑低碳设计标准、住宅建筑低碳设计标准、既有建筑低碳改造技术、低碳建筑建设工程估算指标、建筑减碳技术措施指引、建筑碳排放量监测与核查等。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不仅商务楼宇、酒店、会展等大型公共建筑数量众多,随着新经济和新基建的大规模推广,耗能较大的数据中心、文化和体育中心、交通枢纽等大型民用建筑,均是建筑减碳的重要对象。出台针对性强的建筑碳排放相关标准规范,对于开展建筑领域的碳减排工作意义重大。


“碳排放”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数量不足


“碳排放”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掌握自身的碳排放家底、加快建立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源,为“碳资产”管理和开展“碳交易”等提供数据支撑。在CCER机制下,获得审定与核证备案的服务机构数量并不多,目前上海只有9家获得许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主要集中在钢铁、民航、电力、化工等行业领域。相较于深圳2020年底已有25家核查机构的现状,上海不仅数量不足,且在民用建筑领域具备咨询、编制、审定和核证能力的企业较少。


健全推进机制实现率先达峰


第一,制定民用建筑碳达峰行动方案。从发展目标、技术路线、政策机制、任务分解、组织管理等方面,明确建筑领域实现碳达峰的路线图,形成顶层的规划设计,为最终的碳达峰目标达成提供指引。应尽快编制城市、辖区、片区的碳减排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明确碳达峰、碳中和的建设目标、策略、措施、建设方案及建设计划。碳减排规划(实施方案)的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


第二,建立建筑碳排放相关标准体系。对标国际通用的温室气体核查与报告控制标准,加快民用建筑“碳排放”的规范体系建立,逐步编制建筑碳排放的核算标准、碳排放强度控制标准、减碳技术引导标准和监测审核标准等,并利用“一网统管”等大数据平台资源,实现对民用建筑碳排放的实时状况追踪。


第三,扩大“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在民用建筑领域探索放开“碳排放”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市场管理机制,让有资质和技术实力的企业,特别是具备全过程、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单位发挥市场化优势,提供“减碳和低碳”发展规划与技术咨询服务。通过减排量的设计与咨询、核查与核证、经核实的减排额度签发,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政府管理部门也可给予相关企业“节能减碳”认证并健全相关的激励措施。


第四,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以大幅度降低建筑能耗为目标,是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要措施。可结合城市气候特征与建筑特点,推进超低能耗建筑的示范实践。将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纳入各级政府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在绿色生态城区、低碳实践区等绿色发展重点区域土地出让阶段明确超低能耗建筑应用要求。


第五,创新建筑领域碳交易的市场机制。针对建筑领域主体分散、单个项目碳减排量小的现状,碳交易的主管和运行机构可创新交易机制,为建筑领域探索有市场驱动力的、合理的碳交易参与机制,如简化核算体系,可直接以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作为核算依据;探索区域或行业等联合参与机制,以形成一定的碳减排规模。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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