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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推进装配式,八部门印发南昌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

江西│全面推进装配式,八部门印发南昌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

2021年03月01日

打印来源: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南昌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工业和信息厅 省机管局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省银保监局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科设(2020)47号)的部署要求,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全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建设标准,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30%,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推广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修订《南昌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期间绿色建筑工作发展目标,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控制项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内容,加强设计和施工管理,严格竣工验收管理,推动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全面实施。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逐步提高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建设比例。


(二)筹备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江西省住建厅有关政策要求,积极筹备缘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组建南昌市绿色建筑标识专家委员会名单、制定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率报、审查、公示、后评估制度,建立标识撒销机制,为市级一星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做好准备。积极对接国家和省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充分发挥绿色建筑标识引领示范作用。


(三)规范推动住宅全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南昌人民市政府《关于南昌市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市装修一体化发展,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加强政策宣传,贯彻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针,坚持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积极引导家庭装饰装修企业转型升级,适应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趋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引导提高住宅健康性能。积极引导设计人员遵循健康建筑相关标准,在设计过程中强化健康住宅理念,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从空间舒适、空气清新、环境安静、光照良好、水质卫生、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精细化差异化设计,建设单位要优先选用无毒无害有益于人体健康的可重复、循环、再生建筑材料和产品,不断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采光、照明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健康住宅相关技术研究。


(五)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结合"放管服"和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建立市、县(区)联动管理机制,稳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积极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的试点示范工作。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在尊重民意基础上,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提高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水平。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水改造。积极配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构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共享机制,引导项目相关方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


深入推进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加强南昌市能耗监测平台和楼宇监测系统建设,逐步扩大监测数量和深度,开展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达不到《江西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试行)》要求的公共机构,督促其组织实施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鼓励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六)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和基地,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土地供应时,建设部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提出装配式建造比例和装配率,自然资源部门将建设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造有关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方案。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抓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国家试点,鼓励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建造体系。大力推广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


(七)推动绿色建材应用。积极推动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开展全市建材应用数据库建设和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落实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将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纳入绿色建筑相关标准,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引导新型绿色建材应用和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


(八)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推行《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质量验收方法,指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开发单位将住宅绿色性能和相关质量指标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九)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耗监测系统、再生水利用、智能照明、室内环境污染监测等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积极探索和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健全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指导行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引导行业主体审报建设科技项目、绿色建筑创新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大力推动新技术示范工程应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创建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财政金融等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在组织"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等各类省部级奖项申报推荐时,对绿色建筑星级项目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


(三)强化绩效评价。市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计划,对各县(区)、开发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各县(区)、开发区要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 11 月底前报市被乡建设局建筑节能科。


(四)做好宣传培训。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树立绿色生活理念,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面向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重点围绕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等重点工作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成效,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


(责任编辑:何雯丽)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浙江省装配式建筑BIM设计规则及设计深度导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桐乡市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肇庆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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