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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情况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新办举行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情况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2021年07月17日

打印来源:国新办网站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7月7日(星期三)下午4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王胜军介绍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情况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文字实录如下: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邢慧娜: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大家都很关注。今天的吹风会我们邀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先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王胜军先生。首先有请倪虹先生作情况介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倪虹:


尊敬的主持人、新闻界的朋友们,下午好。首先,我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诸位长期关心和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切实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韩正副总理亲自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座谈会,部署安排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强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有力支撑城镇化进程健康发展。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下面我简要说明一下有关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也是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意见》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意见》重点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五项基础制度和六方面支持政策。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主要是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制度设计上突出了针对性、科学性、规范化和市场化。一是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点,明确保障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二是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求,科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三是明确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省政府负总责。四是赋予城市人民政府更多自主权,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等,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政策,可以说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高。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于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都给出了实实在在的政策和支持。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三是中央将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给予一定的补助。四是降低税费负担,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证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五是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六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我就先说这么多。谢谢大家。


邢慧娜:


谢谢倪虹副部长的介绍。下面进入答问时间,大家可以提问,提问前还是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请问倪部长一个问题,我们注意到了在这次《意见》中特别明确了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推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想问一下目前的住房保障体系具体的内容有没有变化?谢谢。


倪虹:


关于保障体系建设,请保障司司长来回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 曹金彪:


谢谢记者的提问。我们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很多年了,但是从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一直没有明确,这一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是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今后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公租房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年了,现在全国已经有1600多万套公租房,公租房主要面向的对象是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要租公租房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是双门槛,就是收入也低、住房条件也差,具体的范围条件比如这个收入线是多少钱呢?人均困难到一个什么程度?这些都是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北京市规定的条件可能和上海就不一样。


再一个,公租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实物保障,一种是货币补贴。符合这个条件的保障对象,向政府申请,政府既可以提供实物的公租房,也可以给予货币补贴。实物的公租房,一般就是60平方米以下,货币补贴的具体标准也是各个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国家层面对各地的基本要求,实际上现在各地也基本都做到了,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应保尽保。


公租房是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内容,各地要继续执行好公租房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要在合理轮候期内解决公租房申请人的保障问题。这是公租房的制度。


第二个就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的对象和公租房不一样,公租房我刚才讲了,是收入、住房都有困难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比如我们新毕业的大学生,每年有900多万人,他们在北京工作,很多人不符合公租房的收入条件。所以,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出发点来说,是在公租房之外,来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这是一个新的制度,是以前所没有的。这个新的制度就是政府给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具体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刚才讲的利用集体土地建设,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园区配套用地建设,还有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空置的商业办公楼、工业厂房等,都可以改造,通过多种方式来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政府给了政策支持,对于提供者的要求就是要小户型、低租金。小户型,刚才讲过,70平方米以下。


这个新制度,重点是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因为我们的新市民、青年人主要是在这些大城市。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采取多种方式来增加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一个特点,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因为老百姓租房子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地段。所以,我们讲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要利用存量土地、存量房屋,主要是要城市里的这些老城区、园区或者交通便利的区域建设这些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这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位。这是和公租房互相配合的制度。


保障性租赁住房,因为它是小面积,对于新市民、青年人来说,这个住房主要是解决阶段性的住房困难。因为,他们大学刚毕业,可能一间房就可以了,但是以后结婚了,生孩子了,可能就需要有更好的条件,所以我们保障体系里还有共有产权住房。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阶段性的住房困难,过了6年、8年,有一定的积累和能力,但是买不起商品住房,政府要安排共有产权住房这样一种供给,使得他们能花较低的价格买着共有产权住房。如果同样的房,市场价格比如每平方米8万,共有产权住房可能就每平方米4万,但是只拥有50%的产权,这样来解决后面阶段居住条件的改善问题。


国家层面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各地要根据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结合实际,确定各地的具体保障方式。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那么,如何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如何加强监督管理?谢谢。


倪虹:


这个问题还是请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来回答。


曹金彪:


保障性租赁住房区别于公租房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落实党的十九大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公租房主要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和发放货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其中,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从调研情况看,很多企事业单位有相当数量的自有闲置土地,同时企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的住房又比较困难。所以这次国办出台《意见》,给出了一个新政策,就是允许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要面向单位新就业的青年职工,帮助他们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这次《意见》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城市的范围并赋予城市自主权。《意见》明确,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所以,实际上把这个权利交给了城市。城市要不要用这项政策,要根据本地需求确定。没有需求的地方,不能盲目建设。


二是《意见》对土地、规划、审批及建设成本高等问题提出了解决路径和方法。为了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意见》明确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需变更土地用途,但不补缴土地价款,而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意见》专门明确了审批机制,刚才倪部长也说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会审机制,要快速审批,支持建设。《意见》还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自建,自己没有资金或者没有能力,也可以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合作建设运营。


三是《意见》对企事业单位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要求要加强监督管理。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定是小户型,主要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也不得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者骗取优惠政策。所以,《意见》从这几个方面授予了城市权力,明确了审批和相关政策,同时对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真正用于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谢谢。


倪虹


刚才你的问题很好,曹司长回答了很多,可能别的媒体朋友想问的,他都先回答了。监督始终是我们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概括起来,这个房子一定是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人才能住,并且这个房子是租的不能卖。我觉得守住这两条底线,就能好事办好,让真正有需求的人得到保障,不能变味。


香港商报记者:


《意见》提出要求要落实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请问地方政府应该如何具体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谢谢。


倪虹:


目前,各地都在做“十四五”规划,其实保障性租赁住房也是“十四五”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刚才曹司长也讲了,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这是保障体系的构成,还有市场体系的商品房和市场租赁住房,二者共同构成一个住房的规划体系。下面由曹司长来回答这个问题。


曹金彪:


这次《意见》明确了这么几个内容。第一层是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第二层是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要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所以,从当前落实这个《意见》,按照国办《意见》的要求,城市人民政府重点有这么几个方面工作要做好。


第一,定计划。落实《意见》,城市人民政府首先还是要摸清楚本地区、本城市的需求情况。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的情况。同时要听取各类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他们的意见诉求,支持他们按规定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所以,要通过摸需求、做调查、搞清情况,坚持供需匹配这样一个原则,科学确定本城市的“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且向社会公布。这是我们城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点。


第二,出办法。《意见》出台以后,各个城市人民政府要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比如说要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的筹集渠道,按照保基本原则,分类制定准入退出的具体条件,还有小户型具体面积这些管理的要求。同时,《意见》明确了土地、财税、金融的支持政策,城市也要有实施办法,把这些政策在本城市落到实处,要提出具体的实施路径。


第三,建机制。这里面最重要的是审批机制,要让这些项目,让各类市场主体能走得通,构建联审机制。同时,把这些项目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市人民政府还要跟税务、电力、金融各个方面形成工作机制,把税收优惠政策、民用水电气价格,还有金融支持等政策落到实处。


第四,强监管。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整个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防止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做衔接。这是国务院第一次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各地要对现有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进行梳理,符合规定的都要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不纳入的不得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


这是城市主体责任的五个方面。省级人民政府这个层面,一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督促城市尽快形成有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另一方面,要做好监测评价,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取得的成效进行监测和评价。


我就给大家介绍这么多。谢谢。


倪虹:


我再谈点想法,为落实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我想通过媒体传达一个声音。


关键是城市政府怎么看这个问题,是要我做,还是我要做。是我要给年轻人、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还是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这么做。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人才是一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讲了,未来属于青年,希望寄予青年。一个城市,青年人有希望,城市才有未来,青年人有希望,国家才有未来。所以,解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应该有内生动力去做这个事,那么所有的困难和问题都有办法解决。要我做的事,可能提的问题就多,我要做的事,想的办法就多。所以,我也希望媒体传达一个声音,这是地方政府应该做的事,需要做的事。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频道记者:


请问一下,这次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何意义?谢谢。


倪虹: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关键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市场体系。这次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就是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我们都知道,保障体系做得好,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会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年轻人新参加工作到结婚这段时间,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有了预期,有了保障。


这个文件的出台,将会有力地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对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中国日报记者:


在这个《意见》当中,我们关注到其中提出了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和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的存量房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而且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有哪些政策性的支持?谢谢。


曹金彪:


这块我想讲一个背景,从2016年以来,我们一些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商改租、工改租,改建了一批租赁住房,但是面临土地、规划、审批等方面的困难,无法享受住房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无法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这次的《意见》解决了这些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审批程序。《意见》明确,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这是一个方面。


第二,有利于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意见》提出,商改租、工改租这些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今后这种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有两种情况,如果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这是国家层面对各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一个重大政策支持,能切实降低土地成本,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低租金的目标,让新市民、青年人能够租得起。如果说改建为市场租赁住房,那就需要变更为居住用地,补缴土地价款。


第三,对商改租、工改租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这次《意见》明确了可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问题。确立的机制就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市县人民政府联合会审以后,出具这样一个认定书,凭这个认定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民用水电气价格。


通过这样三个方面的政策支持,推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谢谢。


海报新闻记者:


当前许多城市地价较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会受到很多限制。这一问题的解决在《意见》中是如何体现的?该如何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高质量发展?谢谢。


倪虹:


我刚才说了,这一次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政策,在四个方面都给予了很明确的支持。第一是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可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二是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三是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明确配套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从7%提高到15%,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第四是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些措施的目的,都是降低土地成本,使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让新市民、青年人能够租得起。


中国新闻社记者:


请问如何解决商改租、工改租因未办理审批手续,而无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难题。另外,民用水电气的价格又该怎么执行?谢谢。


倪虹:


这个也是这次文件里很明确的,对于商改租、工改租的项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联合审查,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拿到这个认定书后,可以去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就是说,用认定书的形式来简化审批流程。


原来这一类房屋水电气的价格,可能有的是工业,有的是商业,这次文件明确,只要是当地政府认定它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就可以享受民用水电气价格。所以我刚才讲,文件的支持政策力度大、措施实,六个方面都非常具体、非常明确,而且含金量还是比较高的。


澳亚卫视记者:


这次推出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到,多渠道供应以存量为主,我想问一下这个存量是不是目前市场上各个开发商的待售房屋,是有关部门会统一组织来租赁还是说由各个企业自主决定?另外,此前的保障房,我们看到有一些会存在位置偏远、生活配套不便利的情况,想问一下,这次推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如何遴选的?周边相关配套问题又会如何解决的?谢谢。


曹金彪:


第一,我们这里讲的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存量土地包括集体土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园区配套用地;存量房屋包括各种非居住存量房屋,当然也包括住宅类的,可以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的存量房屋。开发商手里的房屋应该不在我们的范畴里。


第二,位置偏远的问题。这次文件提出主要利用存量地和存量房,要解决的就是位置偏远的问题。因为新出让的土地,往往位置比较偏远,但是存量房、存量地在城区里的比较多。所以,各方主体去改建、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解决位置偏远的问题。


倪虹:


这次文件里也特别强调,鼓励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到交通比较方便的区域,比如地铁上盖物业,我们在这些区域建一些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减轻城市的交通压力,实现低碳环保。


中国财经报记者:


当前,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引人关注,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更加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的需求。请问文件的出台意味着什么?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会带来哪些积极影响?谢谢。


曹金彪:


谢谢记者。《意见》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它的意义主要有这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刚才,记者也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定要小户型、低租金,而且要有利于职住平衡。小户型、低租金是适应新市民的承受能力,同时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新建的也要选在交通便捷的区域,确保职住平衡,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这也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


第二,有利于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我刚才讲了,公租房主要是政府投资建设的,以前房地产市场主要是销售商品住房。这次《意见》明确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五种方式,是引导多主体有钱出钱、有地出地、有力出力,真正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制度。


第三,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从调研情况看,现在大城市的住房租赁市场,总体情况不是没有房子,而是结构性供给不足。户型大的房子供大于求,小户型的房子供不应求。所以,政府给政策支持,推动多主体、多渠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弥补住房租赁市场缺少小户型、低租金房源的不足。


第四,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能够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帮助住房租赁企业实现资金平衡,让企业发展壮大,同时也能提供适应新市民、青年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第五,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了适应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供给,能分流住房需求,合理释放购房需求,而且今后还有共有产权住房的解决渠道。通过这些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


我们注意到《意见》里提到要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请问如何保障各地保障性住房能够规划科学、适度有序地推进,不至于让它过冷,也不至于让它过热。谢谢。


倪虹:


第一,从国家的要求,不下指标,但是给地方提要求,地方要实实在在地了解本地需求,让需求和供应能够匹配,也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确定保障能力、保障范围、保障标准。


第二,严格全过程监督管理。一定是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去住政府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而且这个房子只能租,不能卖,主要满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需求,要管住底线、公开透明。比如各地“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当中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的比例,每年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建设规模和计划。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选址,一个是就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可以建;第二个就是集中新建的,一定要建在交通方便、工业园区等就业人口比较多的地方,让供需能真正匹配好。谢谢。


香港商业电台记者:


我们看到国务院发的《意见》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引导多主体投资,刚才曹司长也提过,一些企事业单位拿出一些存量的土地,跟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去发展这种保障性租赁住房。但是,对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可能发展这种租赁性住房,他们的资金回笼时间可能会比他们要开发一些出售的商品房要长很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如何引导开发商增加他们投资开发这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愿呢?谢谢。


曹金彪:


这次国办出台的《意见》,最主要的政策就是土地不花钱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不补缴土地价款;存量闲置房屋改造,不补缴土地价款;利用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土地也不花钱。只有这样才能让租赁住房转得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希望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转向发展这些保障性租赁住房。


当然,租赁住房肯定不可能像商品房那样挣大钱、挣快钱,但是发展租赁住房,很多企业也认为这一块潜力很大,需求很大,也都做了很多努力。相信这次国办《意见》的出台,会引导更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租赁企业去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他们也可以壮大自身。谢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 王胜军:


除了刚才曹司长讲的,这个文件在金融、税收方面都有很多支持政策,我相信这些政策对于引导、支持这些企业加入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行列,也有很好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倪虹:


你提的这个问题很好。为什么租赁住房这条腿相对比较短,是由于现在开发商这种高杠杆、快周转的模式,使他们不愿意发展长周期的租赁住房。这次政策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高。比如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的四种方式,降低了土地成本;比如降低了企业税费负担,房产税从12%降到4%等。特别是金融,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还有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都采取了优惠政策。当然,中央还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补助。这么多优惠政策,就是想让市场主体,能够算得过来账,能够去做。这也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实现转型发展的一条新路。所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是今后房地产企业应该去努力探索的一个方向。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这个问题想提给王司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未来在建筑领域的碳中和方面有怎样的布局和考虑?谢谢。


王胜军:


中央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这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应当说给我们经济社会带来广泛深刻的系统性变革,对于城乡建设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也提供了重大机遇。城乡建设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载体,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的工作很多方面都与碳达峰、碳中和密切相关,比如今天我们这个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题,文件对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出要布局在交通便捷的区域,在方式上要充分用好存量土地和房屋,都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缓解交通压力,有利于减碳、降碳。我部党组对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高度重视,正在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接下来会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谢谢。


邢慧娜:


谢谢三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媒体朋友们,今天的吹风会就到这里。大家再见。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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