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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辽宁通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2021年10月15日

打印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住建局、财政局,沈阳市房产局: 


近年来,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为促进城市更新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审计、绩效评价发现,部分市县和单位还存在着项目实施进度较慢、资金支出相对滞后、绩效指标未全部完成、部门间配合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绩效。为更好发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作用,确保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2021年计划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要在6月底前开工;2020年计划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要在12月底前完工。各地要加快推进改造项目方案设计、立项可研批复、资金筹集、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确定施工单位并进场施工,确保如期完成开工任务;续建项目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如期完工。同时,要加强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统筹施工时序,避免重复开挖、重复改造。落实相关单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各市要严格按照《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环〔2019〕367号)要求,及时分解、下达、拨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加强资金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既定使用方向,实现既定目标,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二)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 


目前,部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还存在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不匹配的问题。2019年已完工项目,仅有沈阳、大连、盘锦3市全额支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个别市支付率仅有20%左右。2020年在建项目,大部分市支付率明显低于工程进度。针对上述情况,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项目调度督导机制,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调度库款,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保障,根据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资金支付申请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做到资金拨付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切实保障项目建设需要。 


(三)确保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各市要切实增强绩效意识,压实绩效责任,确保完成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因项目实施进度慢、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率低影响住建部、财政部对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考核的,在下一年度分配相关资金时将酌情扣减。因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进度,导致项目无法按期验收的,将依据国家对项目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对于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 


各市要按照“部级监管、省负总责、市县实施”的原则切实履行实施项目主体责任,重点围绕项目组织、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等方面,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要定期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和资金下达、使用及绩效等相关情况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报告,并对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要配合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监测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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