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产业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决定开展江西省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产业示范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产业基地、产业示范区的申报条件分别按《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产业基地的申报材料按《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产业示范区的申报材料:
1.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区申请表》;
2.有关佐证材料。以《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审批程序
(一)初审: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产业基地的企业、申请产业示范区的单位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申报。
(二)推荐:推荐材料包括: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明确推荐顺序)、各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后的申请表、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相关材料等。
(三)评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
四、其他事项
1.受理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
2.联系人:蒋鑫,0791-86230061,邮箱:jxsjstjgc@163.com
3.联系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楼257室
附件:1.《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
2.《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区申请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
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
附件2
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区申请表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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