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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江西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情况发布

2021年度江西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情况发布

2022年01月07日

打印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知


赣建科设〔2021〕34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7 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取41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其中:公共建筑10个,居住建筑31个),覆盖9个设区市(受疫情影响,九江、上饶未进行检查);涉及设计单位39家,施工企业39家,监理企业34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8家。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各方执行建筑工程节能标准的情况。


从抽检情况来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视程度均有明显提高,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也有所进步,公共建筑相对居住建筑执行情况较好,设计单位等能够较好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强制性标准。


二、发现的具体问题


万载县顺泰·锦泷府、丰城市达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中大达安丰城医院项目、抚州市红墅林小区13#楼、瑞金市硕丰中心商住小区一期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抽检时节能分部工程暂未施工,且未发现建筑节能设计方面的问题;南昌航空大学前湖校区幼儿园1#楼、2#楼等31个项目在抽检时发现建筑节能施工或设计方面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款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等问题,具体详见《抽检时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定的项目》(附件1);江西南昌和庄(山水花苑)项目(二期)等23个项目在抽检时发现建筑节能施工和设计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具体详见《抽检时发现存在一般性问题的项目》(附件2)。附件1和附件2中有部份项目重叠。具体问题有:


(一)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主导作用未体现。对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理解不准确,缺乏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整体质量把控,部分项目建筑进场材料缺乏型式检验报告。如上犹县犹江新城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9#楼,保温砂浆复验报告导热系数值与设计不一致;宜春华地公元10#楼25#楼缺外墙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缺门窗和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未落实。施工单位未对进场建筑材料进行复验,出现严重程序性错误。如南城富雅•王府里项目三期1#楼、吉安市遂川县人民医院内科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在进场建筑材料缺乏复验报告的前提下就进行施工;吉安市遂川县人民医院内科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吉安永康·未来城12#楼明知材料复验报告不符合设计要求,但依然进行施工;南城富雅•王府里项目三期1#楼,使用列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禁止使用目录的材料。


(三)建筑节能设计不到位。如芦溪县天星城二期9#楼设计人员为了通过节能计算,外保温材料采用无机活性墙体保温隔热砂浆导热系数取值为Ⅰ型;上犹县犹江新城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节能计算书未计算楼梯间、凸窗侧板,轻集料混凝土、水泥膨胀珍珠岩修正系数错误,项目节能计算书错误、楼面选材不合理,凸窗保温厚度设计达70mm,留下安全隐患。


(四)检测报告不规范,数据缺乏准确性。检测机构未能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检测,缺乏准确性,个别检测机构甚至引用标准错误,如融钜•上尚城17#楼、景德镇景瑶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21#楼。


(五)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旁站、巡视等形式实施监理。如鹰潭绿地智慧科技创新小镇一期A-4-3#楼、芦溪县天星城二期9#楼项目进场建筑材料缺乏复验报告;南城富雅•王府里项目三期1#楼、永康·未来城12#楼,建筑外墙已完工,但外墙节能构造现场未取到芯样。


三、处理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落实监管职责,督促“附件1”和“附件2”项目参建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并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请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附件1”中项目存在的问题,逐条理清责任单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处罚情况纸质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联系人:罗娜,联系电话:0791-86211627)。


(二)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要加强对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禁止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要严格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进行查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不得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计单位要加强内部质量管控,对指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有效指导施工。监理企业对进场材料严格按规范见证取样和签字验收,确保送检的材料与现场使用的材料一致,严禁使用虚假复验报告。检测机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检测和审查,并对其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和审查报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附件:1.抽检时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定的项目

    2.抽检时发现存在一般性问题的项目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


抽检时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定的项目



备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第4.2.2强制性条款要求: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产品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第4.2.2强制性条款要求: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


附件2:


抽检时发现存在一般性问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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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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