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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新政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安徽出台新政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2022年01月11日

打印来源:安徽商报

据报道,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新政,提出5种方式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并从土地、信贷和财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5种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根据新政,社会资本可通过“改造+运营+物业”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在街道(乡镇)指导下,经依法决定,可以将小区共用部位的广告、运营充电设施、停车等公共空间利用经营与物业服务打包,采用招标等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改造,获得小区公共空间和设施的经营权,提供物业服务和增值服务。


社会资本可以提供专业服务方式参与。实施主体可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养老、托育、家政、便民等专业服务企业投资改造或经营配套设施,提供专业服务。政府通过“投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社会资本实施“留改拆”,对危旧房屋实施拆除重建或改建,允许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房屋面积,在满足居民回迁安置的前提下,由企业通过新增房屋面积出租出售获得收益,平衡改造资金。


多项政策助力老旧小区改造


在政策支持方面,实施片区综合改造的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可采取协议出让或公开招拍挂方式办理供地手续。项目中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鼓励和引导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融资提供必要担保,鼓励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安排资金对各市进行补助,市、县人民政府对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统筹整合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改造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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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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