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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组织申报2021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实施项目

湖北荆门市组织申报2021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实施项目

2022年01月14日

打印来源:荆门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荆门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实施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我市中心城区获得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152万元。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37号)和《荆门市建筑节能专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荆财建发〔2012〕132号)《荆门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考评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市将对2021年建筑节能实施效果较好、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奖励。现将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建筑节能专项(奖励)资金范围


1.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单位。包括建筑节能的关键技术研究、建筑节能设备与产品开发、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建筑能效检测与标识、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等单位。申报规划设计及咨询单位需独立完成过5个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并通过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审查;申报检测机构须具备绿色建筑、建材检测资质。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包括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发电和浅层地能建筑应用等项目。申报项目须通过相关部门及相应法定机构竣工验收与技术检测,项目能正常运行。


3.绿色建筑推广应用项目。主要包括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标准,积极申报绿色建筑标识。


4.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及绿色生产企业。包括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与评价标识,且通过省级型式检验合格。


5.公共建筑节能项目。包括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


二、申报建筑节能专项(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建筑节能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示范工程文件及实施效果报告;


4.法定检测机构评审、验收报告;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建筑材料、设备备案证明;


6.本表一式二份;


7.银行开户单位及帐号应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三、申报时间: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1年1月17日止。


联系人:代书林         联系电话:13872917662


附件下载:关于申报2021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实施项目的通知.doc


荆门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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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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