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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

福建│泉州市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

2022年07月05日

打印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


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泉州城建集团、文旅集团、交发集团、水务集团、金控集团,各县(市、区)住建、发改、资规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以下简称“闽建筑〔2021〕20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发展,实现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在执行省、市现有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市住建部门联合发改、资源规划等部门进一步提出重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设领域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根据闽建筑〔2021〕20号文件精神,我市至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须达到40%。按照这一发展目标计划,确定我市国有出让土地2022~2023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非民用建筑用地性质中配套建设的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0%,其中一星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15%以上;2024~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为40%,其中一星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比应达到30%以上;以划拨或土地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装配式面积占比应为100%;项目中单独建设的构筑物和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应首先建设。2022年以前国有出让的土地中未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的,参照执行。 


二、加大国有投融资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工作力度。从2022年起,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国有投融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推广装配式钢结构体系、竖向预制剪力墙体系、装配式装修体系、智能建造技术以及绿色建材等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新建国有投融资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项目应全面实行装配式全装修。 


三、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结合属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推动一批高质量示范项目落地。洛江区、永春县重点开展预制柱、竖向预制剪力墙技术等主要竖向混凝土构件预制化试点,试点项目应选取技术工艺可靠、结构安全性高的结构体系,所采用结构体系技术应具有国家、行业团体或福建省已出台的技术标准。2022~2023年每年不少于2个项目,其它县(市、区)不少于1个项目。全市2022—2023年新增试点项目不少于10个,并逐年稳步增加。各县(市、区)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产业园区、会展场馆、工业厂房等项目要加大装配式钢结构体系、装配式装修体系的推广应用,2022~2023年试点项目各不少于2个,并逐年稳步增加(详见附件1)。对采用装配式装修体系的项目,可以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单独发包。     


四、加强装配式建筑前期审批管理。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办理新出让建设用地时,按照装配式建筑新的面积比例、装配率设定出让条件(详见附件1)。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改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三年计划、年度计划等相关建设计划抄送市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统筹确定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清单后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时,明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技术内容,合理测算项目估算(概算),按程序报发改部门审批。发改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加强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按相关计价标准核定项目估算(概算)。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参照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列清单模式管理,各级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执行。 


五、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过程管理。住建主管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围,重点检查是否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并加强对房地产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装配式建筑因设计变更导致原装配式率计算生变化的,变更后的装配率不得低于原来的装配率标准,并应重新申请认定。发现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应当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建设单位提交《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计阶段认定意见》及首段验收手续的,可提前申请预售。 


六、做好装配式建筑验收闭环管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申报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住建主管部门在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前应根据《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阶段认定意见》,核查该项目的装配率是否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确认并抄送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职责进行规划验收核实。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验收闭环管理,对不满足装配率和建筑面积占比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对未按装配式建筑政策或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实施的各方责任主体,记录其不良行为,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处理;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对相应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七、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工作目标、年度计划等,落实季统计制度,通报落实情况,督促各单位按照目标、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对各地区相关部门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落实建筑领域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的重要途径,按照目标任务分解年度计划、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试点项目、加强重点指标管控、健全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把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各县(市、区)新型建筑工业化任务分解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7日 

  

附件各县(市、区)新型建筑工业化任务分解

    

序号 

县(市、区) 

目标任务 

具体指标 

2022-2023年 

2024-2025年 

鲤城区 

丰泽区 

泉港区 

开发区 

台商区 

晋江市 

南安市 

石狮市 

惠安县 

安溪县 

德化县 

1.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 

30% 

40% 

2.一星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比 

15%* 

30% 

3.加大推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装配式装修体系的推广应用 

每年2个 

每年2个以上 

4.竖向混凝土构件预制化试点 

每年1个 

每年1个以上 

洛江区 

1.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 

30% 

40% 

2.一星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比 

15%* 

30% 

3.加大推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装配式装修体系的推广应用 

每年2个 

每年2个以上 

4.竖向混凝土构件预制化试点 

每年2个 

每年2个以上 

永春县 

1.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 

30% 

40% 

2.一星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比 

15%* 

30% 

3.加大推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装配式装修体系的推广应用 

每年2个 

每年2个以上 

4.竖向混凝土构件预制化试点 

每年4个 

每年4个以上 

注:1.除加*指标外,其他均为约束性指标。 

2.民用建筑分类参见《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3.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包含不限于: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以及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隔震减震、预应力技术、成品钢筋配送、施工现场“机器代人”等创新集成应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第三点(一)部分)。 

 

(责任编辑:何雯丽)


 


延伸阅读:

长沙关于开展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装配式内装修施工技术要点》的通知 15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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