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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建局组织申报2021年度促进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

芜湖市住建局组织申报2021年度促进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

2022年08月10日

打印来源: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建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促进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部),各建筑业企业:


为落实《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芜市建〔2021〕35号)、《关于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芜市建﹝2022﹞29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依法纳税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


三、奖项类别和奖补标准


(一)优质工程奖。在本市市区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对主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黄山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市“鸠兹杯”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独立完成并被审定为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创优奖励。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二)总部经济奖。在本市市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含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以下扶持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00亿元以上,每50亿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三)资质升级奖。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建筑企业,给予300万元奖补;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晋升为桥梁、隧道、航道、铁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等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其中,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给予50万元奖补)。


(四)经济指标奖。每年度建筑业产值前5名、产值超过20亿元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外拓展前5名且市外产值超过10亿元的;在国外建筑业产值超过5亿美元的本市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奖补。同一企业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五)市场开拓奖。对其2021年度开拓省外市场新发生的承接合同,按完成结算收入的0.5%给予奖励,最长不超过2年。


(六)扶持产业奖。在本市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对其2021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不含清缴往年欠税、滞纳金等,下同)较2020年度增量部分给予超额累进奖励:2021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比2020年度增加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其新增地方财政贡献50%给予奖励;增加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其新增地方财政贡献70%给予奖励;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其新增地方财政贡献90%给予奖励。


2021年度建筑业产值高于2020年度的本市建筑业企业,2021年度在市外承揽新项目发生的贷款,按其贷款金额2%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


(七)挂牌上市奖。支持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赴境内外上市,企业因按照上市挂牌要求进行规范性改制发生的成本,对地方贡献部分在规范完成后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


在省级奖励基础上,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600万元奖励。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市的,成功上市后参照境内上市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以对地方贡献为限)。


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给予400万元奖励(不再给予股改奖励),挂牌后给予前三年每年30万元、第4年20万元和第五年1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贴,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按其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70万元);对成功进入精选层的,再给予4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给予核心管理团队不低于200万元奖励;通过精选层成功转板上市的,参照上市标准一次性补齐奖励,鼓励企业给予核心管理团队不低于200万元奖励。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已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转到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按50万元上限补足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2021年度芜湖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二)分类材料


1.优质工程奖。需提供主管部门的奖项公告、决定文件及编号,以及官网截图和相应奖项证书(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企业公章。


2.总部经济奖。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3.资质升级奖。需提供主管部门的资质升级、增项公告及相应资质证书(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4.经济指标奖。需提供统计部门出具的产值数据材料、企业产值支撑材料、属地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5.市场开拓奖。需提供其开拓省外市场新发生的承接合同、企业当年结算收入证明材料、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6.扶持产业奖。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7.挂牌上市奖。此奖项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请咨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3-3118078)。


五、申报流程


(一)初审。企业在规定时间,将相应的申报材料报至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初审。


(二)审核。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意见和相应的申报材料报至市住建局审核。


(三)公示。通过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满后,进行公布。


(四)奖补。由市财政局及企业注册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住建局提供的企业奖补名单,分别按比例拨付奖补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对照文件认真把关。请于9月2日前报送联络员登记表(附件1),9月23日前将初审后的申请表(附件2)汇总报送至市住建局。若企业已享受县市区同类奖补政策、且奖金高于市级奖补标准的,不再重复申报;若企业已享受县市区同类奖补政策、但奖补资金低于市级奖补标准的,可补齐差额部分,县级住建部门要在初审意见里写明相关情况。


(二)申报企业要确保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按不良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553-5905508。


附件下载:

附件1:联络员登记表.doc

附件2:2021年度芜湖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doc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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