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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印发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 明确装配式建造范围

安徽省印发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 明确装配式建造范围

2022年10月09日

打印来源:安徽网

建筑领域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安徽省新建建筑增速加快,建筑规模持续扩大,建筑领域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不断增加。 10月8日,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了解到,《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日前正式印发,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规定安徽省将启动编制75%建筑节能标准,并率先在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执行,2025年全面执行。


安徽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行动计划》共16条,包含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运营降碳、建筑用能结构优化三大行动和保障措施4个部分。其中,推动安徽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升级。据悉,目前安徽省执行的是节能率65%的建筑节能标准,《行动计划》规定安徽省将启动编制75%建筑节能标准,并率先在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执行,2025年全面执行。支持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和低碳片区试点建设,有利于释放安徽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助力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


与此同时,《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安徽省装配式建造的范围。在此之前,安徽省并未从项目的规模上划定实施装配式建造的范围,《行动计划》参考北京、浙江等地做法,规定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这项举措有利于推动安徽省建造方式创新,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


安徽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行动计划》强化安徽省既有建筑用能运行管理。目前安徽省虽已建立了安徽省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但接入平台的公共建筑数量少,对既有建筑用能缺乏有效管控。《行动计划》规定加强安徽省既有建筑运行管理,建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平台,在公共机构中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到2025年,全省公共机构实施不少于15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高于同类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平均水平的居住建筑,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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