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地方动态 > 山东 >

山东省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做出规范要求

山东省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做出规范要求

2022年11月29日

打印来源:工人日报

11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日前,该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据介绍,近年来,山东省加快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全省累计建设形成廊体超900公里,但目前尚存在融资难、确权难、收费难、入廊难以及建设碎片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解决当前管廊建设中存在的难点、堵点,《规定》从6大方面明确34项具体内容,对管廊的规划、建设、确权登记、运营、维护等相关管理活动作出明确规范。


图为日前山东省某地正在建设中的城市地下管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供图


根据《规定》,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以及进行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等重大工程建设,应当根据管廊专项规划建设管廊。市、县(市)人民政府可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管廊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管线所属单位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廊。


(责任编辑:何雯丽)


延伸阅读:

高密市: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赴青岛调研智能建造工作 山东│潍坊市征求提高建筑产业赋能、推进全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意见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的所有资料版权均为预制建筑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书面来函联系。

[责任编辑:Susan]关键词:

连接件
三一
江苏龙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