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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明确《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的通知》相关要求

连云港明确《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的通知》相关要求

2023年03月21日

打印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摘要│连云港市:推进绿色施工建造,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积极推进以装配化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筑业向绿色低碳建造转型升级,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人才队伍。推进绿色施工技术在建筑工地中广泛应用,积极开展绿色施工应用示范工作。完善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建立建材碳数据库,在建筑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在重点区域和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中全面应用。到 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 50%,装配化装修建筑占同期新开工成品住房面积比达 10%。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的通知》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和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印发《江苏省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苏建科〔2023〕1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对《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的通知》(连建科〔2021〕460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国有重点公共建筑项目的绿色建筑配建要求进行解释说明,通知如下:


一、明确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


《通知》中绿色建筑实施时间。自2023年4月1日起,对于我市新建绿色建筑,应当全面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进行规划、设计、评价。


二、关于国有重点公共建筑项目


《通知》中绿色建筑配建标准第4条。对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重点公共建筑项目(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高于一星级(指二星级或三星级)的绿色建筑标准和高品质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造(应获得相应星级的预评价和评价标识)。


三、其他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之年。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严格按照《通知》和本说明要求,积极推动本辖区内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建筑品质和能效水平。


特此说明。


附件: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22〕4号)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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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雯丽)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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