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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月 重庆开展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情况检查

即日起至11月 重庆开展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情况检查

2023年10月25日

打印来源:重庆日报

10月24日,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管理,保障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建设品质,市住房城乡建委决定即日起至11月,开展2023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情况及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情况。检查将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任务制定、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制度建设、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项目监管、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培育、专项检查及培训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还将聚焦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质量和关键技术应用的突出问题,对项目墙体自保温、楼面保温隔声等实施情况,节能材料工程应用质量、检测行为、防火安全以及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等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其中,10月13日至10月31日,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组织进行自查。抽查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20日,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进行抽查,随机抽取各区县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1个公建和1个居建,重点抽查强制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和检查一年内通过建筑能效测评的项目(不少于1个公建和1个居建)。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组织专家及检测抽样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对各区县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情况和全市在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期间,检查组不听取汇报,只查看现场、核查资料、查找问题。检查中发现受检项目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将下发执法建议书;检查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还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及时通知受检项目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应严格督促受检工程参建各方限时整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进一步核实后予以处罚;对被全市通报的设计单位参建的项目,要开展全面排查。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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