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水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丽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丽水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1月17日至2月17日,《丽水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市建设局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采纳1条,不采纳3条,部分采纳2条,具体如下: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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