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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市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通知

甘肃金昌市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通知

2024年04月01日

打印来源: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金建发〔2024〕41 号


永昌县住建局、金川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市建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强化建设科技创新应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2024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新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26%。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DB62/T3151)等规范标准,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外墙保温等关键部位部品节能性能,加强设计、审图、施工、检测、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节能质量管理,鼓励执行更高标准的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探索发展零碳建筑。


(二)大力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全面贯彻执行省住建厅《关于推广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甘建科〔2022〕148号),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宣传,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大力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自2024年1月1日起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面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积极引导生产企业研发、引进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三)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大力推广太阳能、中深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推进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优先选用太阳能光伏应用。2024年新建公共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25%,并在设计图纸中明确。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利用效率,实现可再生能源应用多元化发展。2024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4%。


(四)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严格落实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印发的《甘肃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及我市印发的《金昌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新建公共建筑、各类政府投资民用建筑、新建8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达到星级绿色建筑标准。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五)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持续扩大绿色建筑发展规模,推进绿色建筑从低星级向高星级转变。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水平,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中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2024年,全市范围内建设不少于2项星级绿色建筑(市区、永昌县各1项)。


(六)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引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科学合理布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积极推广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宜先采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板、楼梯等部件,再逐步发展到应用竖向承重构件,不断提高装配率水平。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7号)精神,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任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新建政府投资建筑装配率应达到30%,社会投资建筑装配率达到26%,厂房类建筑装配率达到60%。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项目在项目审批、规划设计阶段予以落实。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新建项目图纸中的装配率进行审查,未按要求明确装配率的不予审查通过,确保完成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年度占比目标。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鼓励在农房建设中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结构保温一体化模块建筑等建设方式,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有效提升农房品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建筑领域双碳目标、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等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促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水平不断提升。


(二)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各级住建部门要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环节,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采取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政策落实,相关标准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专项监理细则等编审和执行情况,加强对各方主体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会、专题报道等形式,让公众全面了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要充分运用“甘肃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信息系统”,每月1日前按时报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展,建立统计台账,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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