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厦府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实践应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第二批智能建造新技术产品成果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智能建造领域的技术,主要包括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智能建造设备装备等方面[具体可参照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智能建造新技术产品成果库入选标准(试行)的通知(厦智建办〔2023〕1号)]。
二、征集要求
智能建造新技术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产业政策要求;
(二)申报主体注册地为厦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户籍所在地为厦门的自然人;
(三)代表智能建造领域前沿发展方向,具备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先进适宜等特点;
(四)在工程项目中已有应用案例,适合在我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三、征集方式
(一)材料申报。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符合征集范围和要求的智能建造新技术,认真填写《厦门市智能建造新技术信息表》(见附件)。请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信息表电子版(Word版和扫描件)和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局建筑业处邮箱jsj_jzyc@xm.gov.cn,邮件正文请写明单位和联系方式。
(二)遴选公布。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专家对征集技术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列入《厦门市智能建造新技术产品成果库》,对外公布。
四、新技术产品成果应用
我市鼓励工程建设项目积极应用智能建造新技术,将在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大力推广《厦门市智能建造新技术产品成果库》相关应用。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智能建造新技术信息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余日祥,电话:0592-8123086/15606071781)
附件下载:厦门市智能建造新技术信息表.doc
延伸阅读:
关于《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广应用技术产品目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类)》的公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洛阳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的所有资料版权均为预制建筑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书面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