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一、本补充定额与2017版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二、本补充定额的智能建筑机器人及智能机械装备按租赁方式编制,已包含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电费和操作员人工费。各地结合市场租赁情况,适时发布建筑机器人及智能机械装备综合价格信息,作为计价依据。 三、本补充定额自发布之日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附件:智能建造补充定额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加快推进我省智能建造发展,推广应用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机械装备,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结合我省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情况,组织编制了智能建造补充定额(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下载:闽建筑〔2024〕48号附件.doc

延伸阅读: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 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徽 |关于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的实施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住房品质的意见(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的所有资料版权均为预制建筑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书面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