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5〕67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市局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确定“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列为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骨干企业(第二批),“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等25个项目列为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第二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智能建造骨干企业、试点项目要加强工作统筹、密切协调配合,按照申报实施方案计划,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和管理模式创新上先行先试,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工程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有关市、县住建部门要结合属地职责、发挥属地优势,支持辖区内试点工程项目建设,协助解决工程项目智能建造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程项目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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