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州财政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部门,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业主单位:
为促进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省级示范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青海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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