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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态城区如何进行评价?如何进行等级划分?这个技术细则来解答!

绿色生态城区如何进行评价?如何进行等级划分?这个技术细则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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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更好地指导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工作,根据《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18〕24 号),结合《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DG/TJ08-2253-2018,以下简称“《标准》”),市住建委组织编制了《上海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技术细则 2019》(以下简称“《细则》”)。



主要内容


《细则》依据《标准》进行编制,并与其配合使用,为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工作提供更为具体的技术指导。


《细则》的框架与标准保持一致,重点关注选址与土地利用、绿色交通与建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低碳能源与资源、智慧管理与人文、产业与绿色经济等内容。


《细则》对上海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对象做了进一步规定:


新开发城区是指规划建设用地中50%以上为待开发用地的区域,或者规划区内未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达到50%及以上的区域。


更新城区是指《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划定的更新单元,或者实施了一定城市更新内容的区域。


《细则》对《标准》的评价条文逐条进行细化,包括适用的评价阶段、评价内容、证明材料以及审查要点等,对《标准》中定性的内容给予定量规定,以便实施。



基本要求


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应以具有明确规划用地范围的城区为评价对象。


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分为规划设计评价和实施运管评价。规划设计评价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和近期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完成,且至少5%的地块完成出让或划拨后进行。实施运管评价,新开发城区应在主要道路、管线等市政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且至少75%地块完成建设及20%的建筑物投入使用后进行;更新城区应在近期重点项目实施计划中的项目全部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后进行。



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应以具有明确规划用地范围的城区为评价申请评价方应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要求,对申报城区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绿色生态定位,选用适宜的绿色生态技术,对规划、建设、运营进行全过程管控,并提交相应规划、分析报告和相关文件。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规划、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评价等级划分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指标体系由选址与土地利用、绿色交通与建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低碳能源与资源、智慧管理与人文、产业与绿色经济6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评价指标体系6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


绿色生态城区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生态城区均应满足《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当绿色生态城区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生态城区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编辑:奚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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