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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房装修有标准?宁波住宅全装修新政来啦!

成品房装修有标准?宁波住宅全装修新政来啦!

打印 0条评论来源:中原成品房

宁波在对《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后,日前,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那么关于住宅全装修,宁波新政相比过去带来了哪些变化?我们一起看一看。


据了解,此次出台新政,官方的解读是该市原全装修政策存在与相关政策冲突、或一定漏洞的问题,主要目的是针对性解决住宅全装修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清水装修”、装修标准不透明、装修质量监管等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全装修项目质量问题频发,导致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亟须修改完善。



因此政策有针对性地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明确基本装修标准,解决所谓的“清水装修”问题


《通知》第一条就明确,住宅全装修应当符合“基本设施配置完备、基本使用功能具备”的基本装修标准。


“基本设施配置完备、基本使用功能具备”,是指给排水、燃气、供电照明、空调、通风、通信等系统安装到位,厨卫基本设备配置到位并可正常使用,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地面铺装、墙面及顶棚粉刷完成,达到入住标准。   


《通知》还强调,住宅全装修不得违规改变空间使用功能。  


允许提供升级装修方案,解决楼盘同质化问题


所有全装修住宅房源均应提供基本装修方案,在基本装修的基础上,《通知》第二条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提供若干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评估、公示装修价格,解决装修标准不透明问题


为防止出现“清水装修”造成的资源浪费以及损害购房者权益情况的发生,《通知》第三条对基本装修标准做出统一规定:全装修住宅房源基本装修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不低于1500元/㎡、不高于2000元/㎡。经评估,基本装修标准低于1500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进行整改;高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别墅等特殊类型住宅的装修标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据了解,对住宅全装修项目的基本装修、升级后的装修价格,《通知》第四条明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政府部门建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中,按照评估规则随机抽取评估机构,以市场化可比水平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对外公示。


《通知》还以附件形式配套发布了《住宅全装修价格评估规则(试行)》。对评估程序和具体规则进行了细化,可以使购房者对装修价格有一个相对清晰、明确的认知。


侧重于保障购房者选择基本装修标准房源的权利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全装修住宅,应当在网签合同中明确基本装修标准及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尊重购房者选择基本装修方案的权利,不得捂盘惜售,不得强迫或变相要求购房者选择升级装修方案。”


官方解读上述规定目的在于有效保障刚需及首次改善型购房者选择基本装修住宅的权利。


调整样板房设置规则 满足企业加快资金回笼合理诉求


《通知》明确,“全装修住宅项目应至少设置1套基本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如有升级装修方案的也应设置相应的交付标准样板房。交付标准样板房可以在可售房源内设置,也可以异地就近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应严格按照对应的装修具体方案建造,并在预售前完成。交付标准样板房保留期为全装修住宅集中交付购房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鼓励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


该规定允许异地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放宽了预售前必须完成实体交付样板房的有关要求。企业在三星绿色建筑和装配率达30%以上工业化建筑工程形象进度达到±0即可申请预售。


同时,配套文件《新建全装修住宅项目样板房管理办法(试行)》作为附件同时发布,细化了样板房监管工作。


明确装修方案报送时点,解决装修方案落实和装修质量监管问题


《通知》明确,“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3个月内,购房者选择升级装修方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者另行签订升级装修协议。3个月期满,所有全装修住宅房源(含已售、未售)均应确定具体装修方案,未售出的房源一律按基本装修标准确定具体装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所有全装修住宅房源具体装修方案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将装修工程有关资料报送属地住建部门。”


该《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奚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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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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