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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人头痛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成品房企该咋做?看8月起实施的这些新规!

最让人头痛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成品房企该咋做?看8月起实施的这些新规!

打印 0条评论来源:中原成品房

进入8月,涉及到成品住宅的不少新规开始实施,比如关于室内环境污染、关于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其中有一些是全国性的,也有一些地方性法规,掌握这些政策、标准,都有助于我们从不同侧面不断提升成品住宅品质,避免错漏和失误的发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新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实施



新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于今年6月份发布,2020年8月1日起实施,也意味着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同时废止。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者对室内环境质量越来越注重,但市场上成品住宅交付时甲醛超标造成室内环境检测不达标被维权的案例却屡见不鲜,那么如何有效控制室内环境污染?关于室内环境污染有哪些条文内容是我们必须严格执行的?新版《标准》都给予了明确。


首先,此次发布的新版《标准》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细化了装饰装修材料分类,并对部分材料的污染物含量(释放量)限量及测定方法进行了调整。对自然通风的Ⅰ类民用建筑的最低通风换气次数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


同时,《标准》还以黑体字形式对其中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款内容进行了明确。这些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款包括了方方面面,很好地做到了源头和过程的控制(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材料达标

在材料章节,对砖、石、混凝土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到人造木板、涂料、胶粘剂等材料的污染物限量及释放量都做出了要求。


勘察、设计环节材料选择,做好源头控制

这两章内容,从勘察、设计环节对材料的选择标准进行了明确,比如标准对勘察环节“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调查及防氡”的明确,设计选材:“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施工环节 材料进场检验、施工有要求

施工环节,标准对建筑主体材料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进场检验及施工要求都进行了相应明确。


验 收 把好最后关

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是否达标,验收是把关的最后环节,《标准》对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进行的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及其限量标准进行了明确。


表6.0.4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表6.0.4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交付投入使用。


青岛:出台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新规



7月23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自2020年8月12日起施行。


近期,针对成品住宅出现的比较普遍的装修质量问题,各地密集出台了不少新政,青岛新政则针对以下方面进行了明确。


成品住宅应一体化设计 开发企业为第一责任主体

根据通知内容,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用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


同时,《通知》规定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装饰装修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对各自负责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重要建材质量如何?销售场所公示

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筑材料(包含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


同时还明确,“如发生变更,不能低于原约定产品的品质和档次,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对变更情况进行公告。”


对于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等产品标识,进场的装饰材料和部品部件应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场使用。


样板房建设设定“官方标准”

《通知》还对样板房建设设定了“官方标准”。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交付标准在实体房源或销售区域设置实体交付样板房。预售的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可以引入准业主观摩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工地开放日等形式,邀请购房者现场观摩。



(责任编辑:奚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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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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