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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装配式建筑发展报告:2020年上半年度装配式建筑整体发展情况

全国装配式建筑发展报告:2020年上半年度装配式建筑整体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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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2020年1月2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标〔2020〕17号》文件,针对2019年2019年度各地发展装配式建筑情况进行系统汇总,指标包括装配式建筑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政策措施及目标任务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项目落实情况、技术体系情况、生产产能情况、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装配式建筑的关注点仍然在项目实施、技术应用、构件工厂落地、标准规范实施四个方面。


2020年2月25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7号》文件,针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员进行了明确定义,明确规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员是“在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从事构件安装、进度控制和项目现场协调的人员,其主要工作职责为:编制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现场安装方案;负责预制构件现场堆放;负责现场构件定位放线、标高测定、吊装、安装、调平、校正;负责构件的临时支撑;负责外墙、内墙构件的砂浆密封和套筒灌浆连接;负责构件吊装后的吊点切割和抹平;负责构件表面预埋件凹槽部位的处理;负责施工现场进度的控制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


2020年5月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文件,文件中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可以看出国家鼓励以建筑垃圾生产钢结构绿色建材,也将成为钢结构生产企业转型,实现建筑垃圾赋能的新方向。


2020年6月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为做好钢结构建筑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向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四川、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开展《关于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中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加快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努力实现关键技术、管理模式和产业链培育的全面突破,不断提高钢结构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以超大、特大和大城市为重点,大力推广钢结构公共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完善技术体系、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培育专业化技能队伍,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现代建筑产业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提高工程安全质量水平,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有效拉动投资,促进消费增长。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等公共建筑,以及大型展览馆、科技馆、体育馆、商场、立体停车库和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的客运场站等大跨度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钢结构住宅试点省应加大钢结构在高层住宅、农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在边境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推广使用钢结构建造方式”。


2

北京市


2020年3月18日,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2018-2019年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检查情况的通报京装配联办发[2020]1号》,发布了北京市2019年期间装配式建筑领域的落实情况。北京市项目立项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达到93.75%;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督差别化监管、抽查频次、首次监督执法执行率100%;项目建设情况本次现场检查共16个项目,建筑面积共计11857万平方米。


2020年2月2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020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20〕68号》,文件中指出要“持续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研究建立驻厂监造制度,强化对预制混凝土构件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同步要“推动质量管理科技创新,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质量信息化追溯机制,采用二维码、芯片等方式,集成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设计、生产、施工、安装等关键信息”。


2020年2月2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文件,文件中也一再提出“持续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要求,严抓工程质量;发布财政激励政策,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发布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构件生产、施工质量及验收的京津冀协同标准”。


同一天内,在两个文件中均提出对于装配式项目构件生产企业、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质量要求和信息追溯要求,可以看出北京市已经不仅仅限于满足装配式建筑的增量,在质量和信息追溯、企业信用等方面,北京市也将作为今后装配式建筑工作重点。


2020年4月20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文件中也是单独增设了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奖励激励政策。


3

上海市


2020年3月25日,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建材联〔2016〕432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的执行情况,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相关工作。在文件中针对配式建筑项目的补贴方式进行了修订,具体变更为:“按照评价标准调整补贴方式,对评价等级达到AA的,补贴每平方米60元,达到AAA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同时将建筑规模要求放宽为1万平方米以上”。


4

山东省


2020年3月1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计划任务的通知》,文件中指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2020年内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优先列为示范;2020年装配式建筑计划任务全省合计33.1万平方米”。


2020年6月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改委等13省直部门和中央驻鲁机关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2020-2021年,山东计划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达200万平方米以上,培育5家以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推动建设1个型钢部件标准化生产基地和3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园区,探索形成健全有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模式”。在支持政策方面,山东结合实际,在规划、科技、财政、金融、环保、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奖项申报等方面,提出了10条支持政策。


5

河北省


作为京津冀经济区工业发展最集中的区域,2020年上半年度河北省发布了一系列政策。


2020年3月2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0﹞33号》,在文中指出“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主要目标为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启动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发展目标,支持政策和保证措施,指导各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培育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高基地覆盖率和发展质量;选择2-3个市作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市,创新组织模式、完善产业链条、推动项目建设,推动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结合政策的发布可以看出河北省针对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开展层级分工明确,针对装配式建筑项目采取区域发展模式,针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重点落在了钢结构住宅方向,这对于河北省钢铁企业或具备钢铁生产基础的建筑业企业转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0年3月4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村建函〔2020〕34号》,文件中重点针对农村新型宜居农房建设指明了道路,要求“5个省级农房建设试点县(市)落实试点建设指引,制定年度试点方案,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等新型建造方式,建成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该政策与国家新农村建设方向相契合同时又更加具体,为农村房屋改造和建造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2020年3月18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0﹞40号》。文件中指出“以唐山市、沧州市为试点市,开展为期3年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试点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每年新建不少于5万平方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市要以提升住宅品质为核心,研发和推广适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三板”体系等部品部件和安全可靠的连接技术,加强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研究,加大装配化装修技术产品和BIM等信息化技术应用力度。试点市要在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推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支持有条件的项目进行规模化示范;鼓励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引导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通过该政策的发布,等于为河北省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进行了“命题作文”,在该政策引导下,唐山市、沧州市的装配式钢结构市场将完全打开。


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认定第一批河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县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0﹞49号》,在文中指出“认定秦皇岛市卢龙县、唐山市丰润区、保定市望都县、邯郸市涉县为第一批河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县”。明确了未来几年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点区域。


6

河南省


2020年3月2日,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在意见中指出“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该政策发布对于装配式建筑,尤其是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减小商业建筑使用面积和容积率的问题进行了根本上的解决,对于提升地方政府、房地产行业在开发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时应用装配式建筑的意愿度有着巨大的帮助。


7

安徽省


2020年3月23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在通知中指出“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


2020年4月2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联合发布《2020年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在文件中可以看到,安徽省针对全省29个装配式钢结构、混凝土结构项目(超过500万平米建筑面积)补贴总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安徽省装配式建筑重点支持领域以住宅项目为主。


2020年6月24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通知》,文件中提出“为夯实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基础,提升装配式建筑实施能力,现组织开展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工作,将统筹考虑区域产业平衡等因素,择优评定10个左右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同时从申报条件中可以看出,安徽省对于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主要从企业六大核心能力评测来着手,分别为:企业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能力、企业的构配件生产能力、企业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能力、企业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建设能力、企业的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能力、企业的装配式建筑综合服务(或EPC)能力。


8

山西省


2020年3月13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建市字〔2020〕39号》,在文件中提出“支持一批具有装配式、绿色建造能力的企业,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积极为本地建筑业企业牵线搭桥,与省内、国内具备装配式建造技术的企业、院校合作,引进先进建造理念、技术,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建造方式升级换代,发展一批具备装配式建造能力的企业。2020年,太原市要实现具有装配式、绿色建造能力的企业数不少于30家,其他市不少于2家”。从文件中可以看出,山西省目前在装配式建筑领域持开放态度,希望通过广泛的多交流推动省内装配式建筑的开展,同时省会太原市仍将作为全省装配式建筑开展的重要据点。在此政策影响下,在2020年通过合作的方式帮助山西省建筑业企业实现装配式建筑转型将会是一个重要方向。


2020年4月13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第426号)》,文件中针对装配式建筑指出“山西省市所有设区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达到25%。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评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混凝土结构住宅项目采用预制构件,按照先水平后竖向的原则,不断提高装配率。适时召开推进会,指导督促各市因地制宜制定装配式建筑配套政策,推动项目落地”。


9

江苏省


2020年3月4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办〔2020〕26号》,在文件中指出“确保2020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积极推动装配化装修,促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成品住房融合发展”。通过政策的发布,可以看到江苏省目前装配式建筑市场发展良好,已经由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向下游的装配式建筑内装工业化延伸。


10

浙江省


2020年3月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0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0〕55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实现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钢结构装配式农房20万平方米以上;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深度融合,加大BIM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追踪和维护;至2020年底,杭州、宁波、绍兴市新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面积分别达70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和40万平方米以上”。通过政策可以看到,浙江省作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的重点区域,对于装配式建筑的指标拆分更加细化,同时与北京市一样提出了针对建筑信息化、物联网的要求”。


11

湖北省


2020年4月2日,湖北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印发《2020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文件中指出“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力争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中部第一,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900万平方米。要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钢结构装配式现代住宅建设试点,制定完善相关标准,推动建造方式转型。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加强监管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三支队伍”培训”。


12

湖南省


2020年6月2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住建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5年,湖南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同步推进建筑业现代化。以“湖南省装配式建筑智造平台”为抓手,集中力量攻克装配式建筑关键工程核心技术。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的应用集成,通过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和安装、绿色一体化装修、绿色运营,推进建筑精益化建造”。


13

四川省


2020年1月7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川建建发〔2020〕8号》,积极鼓励地方2020年在建或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申报。从申报条款中可以看到,四川省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估。一是技术先进,要求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民用建筑(含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项目,同时通过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应用和创新,实现装配率超过50%;二是管理规范,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关键工序管控合理,建筑业新技术的应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三是工程规模,要求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2020年3月5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0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建建发〔2020〕34号》,文件中提出“2020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4600万㎡。其他市(州)在年度新建建筑中明确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得低于3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城市开工建设1~2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全省新增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有条件地区要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做好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成都、绵阳、宜宾、广安、甘孜、凉山6个试点市(州)要确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示范项目按照全装修成品交房要求,开展装配式装修项目试点示范,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


2020年3月6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0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建建发〔2020〕35号》,文件中指出“深入实施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加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部品部件标准图集。在成都、绵阳、宜宾、广安、甘孜、凉山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建设,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


14

重庆市


2020年3月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发布《2020年建设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确保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主城区达到30%以上;制定出台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的具体管理细则,确保配套政策落地见效,推动社会投资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扩大市场规模;培育现代建筑产业园,完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支持申报3—5个国家级示范基地、1—2个国家级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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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0年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发布《2020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建科〔2020〕2号》,文件中指出“地方政府将抓好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研发,重点开展木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标准制定,助推广西木材生产企业打造完整产业链”。


2020年3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支持广西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试点城市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编制完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等部品部件设计规范、生产技术、产品检测、产品性能评定和质量验收等标准。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率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条件”。


16

甘肃省


2020年3月18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甘建科〔2020〕97号》,文件中指出“鼓励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提升设计人员的BIM技术应用能力。省内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完善扩大部品部件生产种类、规模。各地要积极培育本地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钢结构加工、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及部品部件生产等各类生产、开发、建设、设计、科研企业向装配式建筑基地发展,以龙头企业和示范项目带动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


2020年5月8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科〔2020〕183号》,文件针对地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提出了明确要求:“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装配式项目实施能力,市场信誉良好,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BIM技术应用水平高;部品部件生产类,预制混凝土和钢结构部件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应分别在5万立方米和3万吨以上,累计应用建筑项目不少于4个或应用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开发建设类,具有一定的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经验,承担过2个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或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累计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勘察设计类,建筑、结构、设备、BIM等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配套齐全,承担过2个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或装配式建筑设计累计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施工安装类,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担过2个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或装配式建筑施工累计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科技研发类,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或主编(参编)过国家、行业、地方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或具有5项以上装配式相关专利技术;综合类,至少具有部品部件生产、勘察设计和科技研发能力。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文件针对地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周期自申报之日起应在两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拟建项目应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具有一定规模,其中民用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5千平方米,工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项目选定的技术体系先进、合理,民用建筑应用BIM技术。民用建筑项目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17

黑龙江省


2020年2月27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0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建函〔2020〕34号》,文件中提出“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出台支持政策,不断释放项目需求,研究制定强制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成熟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相关措施。全省较大地市及有装配式建筑基地的城市要以当地政府名义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激励措施,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范围。拓展培育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高基地覆盖率,发挥产业支撑作用。全年力争推广装配式建筑不少于30万平方米。“齐、牡、佳、大”等有条件的市地,力争年度推广装配建筑面积超过全省年度目标的20%”。


18

青海省


2020年2月24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0年青海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中指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西宁、海东市出台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具体政策,加大对青南地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组织编制《青海省轻钢结构住宅技术导则》,结合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加大对农牧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19

海南省


2020年3月10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统筹全省装配式建筑构品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将临高县金牌港打造为以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智慧建造、智慧城市等为重点的专业化园区,以统筹我省装配式建筑的产能布局;今后对装配式建筑构品部件(包括预制混凝土结构(PC)、预制钢结构(PS)、木结构和组合结构)新增产能项目,原则上应统筹集中布局到金牌港开发区内进行建设”。


2020年5月26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通知共涉及政策措施13条,从政策监管机制、产能布局、科技创新引导、容积率奖励、监督与问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通知核心条款内容包括:“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各环节审批职责,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加大监管,对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从严把控。明确提出各市县政府不得以会议纪要、指示、批示等形式决定项目的建造方式。落实奖励政策,通知提出各市县政府要限期出台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容积率奖励实施办法,确保《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容积率奖励政策全面落实,即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可享受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20

云南省


2020年3月17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开展绿色装配式建筑四新技术与建材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扎实推进云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云南省具备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建筑“四新”研发和生产能力的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法人单位即可申报。符合装配式主体结构、围护墙、内隔墙、装饰装修和设备管线的部品部件即可”。


21

陕西省


2020年3月18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面做好2020年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建村发〔2020〕5号》,文件中指出“抓好12个试点县和示范点的推动工作,在试点县建成一批“功能现代、结构安全、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建设试点中,因地制宜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县(区)要适时扩大试点村覆盖面,蓝田县宜扩大到20%的村庄约100个,杨陵区宜扩大到30%的村庄约20个;其他县(区)在确保做好1个试点村工作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试点村数量”。


22

福建省


2020年1月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落实建筑业重点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20〕1号》,文件中指出“大力推广预制内外墙板、楼梯板、楼板“三板”,积极在市政道路工程推广预制路缘石、预制检查井等构件,在城市桥梁、大型公共建筑、农村住宅推广钢结构,鼓励框架结构工程项目稳步推广预制竖向受力构件”。


23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0年4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指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的学校、医院、养老等公益性建筑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米的机场、车站、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社会投资建设的总面积超过50000平米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总建筑面积(或单体)超过10000平米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工程项目,应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城镇同期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5%以上。”。


24

政策趋势分析


通过针对国家及31个省市自治区的政策收集汇总可以发现,2020年装配式建筑整体发展呈现上升势头。根据地方经济水平、技术水平不同,我国装配式建筑2020年上半年发展及下半年发展趋势主要呈现三个方向:

发展趋势的三个方向


从发展规模来看

各地主要以新建建筑占比、示范项目、示范园区指数、建筑面积为主要控制手段,发展重点还是以住宅建筑为主,以政府主导的公共建筑为辅。


从结构体系来看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体系仍然是主要发展方向,但装配式钢结构体系尤其是住宅的装配式钢结构体系已经成为各地的发展方向,在河北、山东、江苏、安徽等区域都有不同程度的指标要求。


从跨学科多专业联动来看

装配式建筑企业与质量管理体系的融合、装配式建筑运营与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系统的融合已经成为了装配式建筑发展良好区域重点思考和拓展的方向,如北京、河北、浙江、湖南等地。


Part 2

标准逐项落地


1

国家层面


2020年6月1日,《装配式铝合金低层房屋及移动屋》JG/T570-2019做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在标准中针对墙板平面内变形性能提出了具体试验方法,同时针对装配式铝合金低层房屋及移动屋所涉及的13项部品构件、23项部品构件的安装方法、19项部品构件的出场方法提出了明确的检验方式,通过验收内容、允许偏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数量五大模块对检验成果进行评估。


2

河北省


2020年5月1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河北省季节冻土地区装配式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针对河北省北部所覆盖区域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等地多为季节性冻土的现实问题以及工程实际问题,对工程勘察、地基处理、基础设计与施工等工作内容进行了技术要求。该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河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研究已经向区域化、细致化、具象化的问题延伸。


3

山东省


2020年6月2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型钢构件标准化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以热轧H型钢、方(矩)钢管、T型钢为重点,梳理提出了有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钢梁、钢柱、钢支撑等常用的标准化型钢。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设计单位应优先选用《技术要求》规定的标准化型钢,尽量减少钢构件二次加工;钢铁生产企业应按照《技术要求》,优化调整产品结构,积极生产供应标准化型钢产品,满足工程应用实际需求”。该标准的发布明确了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的用钢标准,为地方钢材市场的规范起到了政府引导作用。


4

江苏省


2020年5月1日,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和地方企业主编的地方标准《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 3753-2020)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对促进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具有积极作用。该标准可以广泛适用于江苏省民用装配式建筑的综合评定。通过对标准的研读可以发现,预制装配率是该标准综合评定的重要指标。


5

浙江省


2020年3月3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规程》(报批稿)予以公示的通知。标准中对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套筒灌浆的材料、设计、施工(竖向、横向)、验收5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也为相关的检验检测提供了工具和方法。


2020年3月16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装配式建筑结构构件编码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189-2020,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标准的研读可以发现,这是国内针对装配式建筑结构构件编码方面的首个标准,它能够广泛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结构构件,对规范装配式建筑结构构件的编码,促进装配式建筑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6

重庆市


2020年5月7日,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主编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标准针对采用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的设计选型、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及使用维护制定了详细的技术指标。标准以提高工程品质和效率,减少人工和资源、能源消耗及建筑垃圾为基本原则,同时以满足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要求为准则进行编制。


7

广东省


2020年1月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装配式铝合金低层房屋技术规程》,该标准从材料、设计、制作与运输、安装与验收以及使用与维护6个方向针对装配式铝合金房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进行评价,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装配式铝合金低层房屋的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质量优异。


2019年8月2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2020年4月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在文件中指出“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应进行预评价,请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组织申报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从该标准的发布以及当地住建厅的管理强度可以看到,广东省对于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评测涵盖装配式建筑的全过程。


8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 [2017]7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装配式建筑评价,明确装配率计算方法,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宁夏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9

常用标准汇总


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会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对于装配式建筑的规定比较分散,对具体的预制构件针对性不强,多是在新增章节中用少量的篇幅对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制作、施工、验收环节进行概括性、纲领性的指导,在具体的设计、制作、施工、验收环节使用起来,比较受限。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也在第9章中增加了少量的装配式结构工程的内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在第9章增加装配式结构工程共计9页内容,主要对预制构件的制作、运输堆放、安装连接提出纲领性的要求,未按照不同的构件类型分别划分指标,内容不够详实。《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按照分项工程对验收环节提出纲领性要求,也是在第9章增加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共计7页主要是纲领性的要求,缺少每种预制构件验收的详细指标。


目前已经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有《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GB/T14040-2007、《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1990等国家标准中均包含预制构件相关内容,主要从设计、生产、施工与质量验收环节给出纲领性、指导性的控制指标。


在行业标准方面层面,目前已实行的标准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技术规程》JGJ224-2010、《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技术规程》JG/T258-2011、《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技术规程》JGJ224-2010、《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2015、《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2011、《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408-2013、《钢筋链接用灌浆套筒》JGJ/T398-2012等。这些标准覆盖面更广,涵盖设计指标、生产指标、施工指标,并针对特定的产品及配套技术提出了更详尽的要求。比如,列出了预制构件生产环节的通用控制指标包括:原材的检验指标(水泥、砂子、石子、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钢筋网片等)、强度等级、裂缝、外观质量、钢筋尺寸及间距、模具尺寸偏差、预制构件尺寸偏差、预埋件加工允许偏差、模具预留孔洞中心位置的允许偏差、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标养试块、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扁管套筒、吊钉、直管套筒等等。




(编辑:奚雅青)



延伸阅读:

装配式剪力墙结构预制率与成本的相关性分析 新型装配式钢节点混合框架结构及配套体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基于制造和装配的设计让预制装配式建筑的优势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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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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