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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出台全装修新政,分户验收有保障!

武汉将出台全装修新政,分户验收有保障!

打印 0条评论来源:精装中国(id:jingzhuang360)

全装修市场发展迅速,但也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全装修交付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缺少装修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尽管开发商委托的装修公司承诺会有质量监理,但真正监理到位的估计很少,否则就不会有交房时房主集体就装修质量问题大量投诉出现;


二是房主在装修过程中无法随时监督装修质量;


三是相关部门也不可能随时派人监督装修施工全过程。


针对以上三大问题,武汉市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武汉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城建局关于规范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相关要求,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1月1日前书面反馈相关意见。



壹 / 武汉全装修新规修改意见通知


通知要求,从招标到施工再到验收,全装修将进行全过程监管,多方约束,对购房人的“全装修”房子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要求分包工程应以图审中的单位工程(栋号)为计量单位,不得以户数和单元数来计量分包,需采用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强化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等专业设计与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实现固定面、设备管线、开关插座等设计同步到位。


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实施一次报建,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二次分户验收,对照实体样板标准逐户进行分户验收,组织进行外窗、外墙淋水试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和各项功能性检测。


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分户验收工作可分阶段进行。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首次分户交接验收,主要检查现浇楼板、墙体质量及房屋空间尺寸偏差情况,对屋面、厨卫进行灌水试验,施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合格后再进入装饰装修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二次分户验收,对照实体样板标准逐户进行分户验收,组织进行外窗、外墙淋水试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和各项功能性检测。对于已经出售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进行分户验收时应采取电脑抽签等方式随机邀请不少于10%的业主(住户)参与分户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推行“工地开放日”活动,建设单位宜在水电管线隐蔽前、分户验收后及竣工验收前等时间节点邀请购房业主到工地现场参观检查。建设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工地开放日”活动方案并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收集购房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业主诉求,化解矛盾纠纷。


精装房作为一种商品,同样有作为商品的一切属性,也应实行“三包”,对有安全与质量问题的房子,包退包换包修,确保房子的价格与价值相符。


贰 / 政策的预期作用


○ 通过对分户验收,包括对外面公共部位进行验收,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切实务实地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 建设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对全装修的质量负首要责任,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各负其责,分户验收应该逐户、逐间、逐段进行,分户验收如果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为防止施工脱节及工序间的交接存在漏洞,专门规定交接验收要求,划清各方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 为进一步落实设计施工一体化,实施标准化的设计、工厂化的生产、装配化的施工,进一步提升工程品质,提升建造效率,按照装配式建造的要求,《办法》倡导要采取装配化的装修、装配式内装修。


○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包括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甚至要列入黑名单。


叁 / 武汉近年来全装修政策盘点


近几年,武汉市全装修商品房逐渐增多,但由于政策的脚步相对滞后,导致精装市场乱象频出,购房者有苦说不出,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投诉时有发生,这样的市场环境加速了武汉市全装修政策的接连落地。


2017年3月16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全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全装修,同时对武汉提出具体要求:到2020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且新建住宅全面实现住宅全装修。


2017年5月10日,武汉市房管局再次发文,要求全装修房将根据房屋备案价执行分段指导价,并将装修标准分为五档,其中最低标准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最高标准不超过5000元/平方米。


2018年12月13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再次印发关于对《市房管局、市城建委、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在设计施工环节和销售环节对开发商销售全装修商品房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8年5月13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启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明确将于2020年5月25日正式启用新版《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旧版合同届时将停止使用。


相比2019年12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新版《合同》做了部分修订,如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中,新版《合同》增加了供暖条款,要求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在质量及保修责任方面,如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而征求意见稿里这一时限为90日,更大程度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奚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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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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