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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

苏州发布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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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智能建造办〔2023〕1号


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


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苏府〔2022〕89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智能建造的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推进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相关工作,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全市智能建造推进工作机制


各地应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成立大数据、发改、科技、工信、财政、资规、住建等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属地智能建造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部署的目标任务,保障智能建造推进政策的具体执行。


二、强化智能建造基础技术支撑


组织开展专家遴选工作,针对BIM数字化设计、智能施工管理、建筑机器人、轻型造楼机、装配式建筑、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技术方向分类别遴选、组建“苏州市智能建造专家库”。探索委托技术支撑单位,结合专家库共同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咨询,落实评估智能建造发展水平、研究智能建造评价标准等工作。


三、推动试点项目等申报和管理


组织开展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基地等申报、遴选工作,倡导各地设立试点先导区。研究制定试点支持政策,按季度跟踪试点进展,落实试点监督考核,总结试点经验和可推广、可复制的优秀做法。


四、编制应用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


广泛调研企业应用建筑机器人情况,结合项目实践,编制《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优先制定整平机器人、抹平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和ALC墙板安装机器人等成熟机器人的补充定额,保障满足建筑机器人施工计价需要。根据试点推动情况,逐步增加、调整、完善。


五、率先推广建筑机器人应用


制定建筑机器人推广政策。要求试点项目先行应用建筑机器人;2023年5月起,政府投资房建工程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应率先试用成熟建筑机器人;至2023年底,全市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项目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六、加快推进智能建造课题研究


针对苏州市发展、应用、推广智能建造可能遇到的问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本年度主要课题方向包括:(1)苏州市轻型造楼机应用研究;(2)苏州市智能建造建设基础和发展路径研究;(3)苏州市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研究;(4)基于智能建造的装配式建筑施工方式标准化研究;(5)基于预制构件射频识别技术(FRID)的装配式建筑质量可追溯管理研究。


七、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


在《2023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增加“智能建造”门类,鼓励、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建造领域的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自主申报科技创新项目,推动立项攻关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问题。


八、强化建造装备研发


根据苏州工程项目实践和施工应用场景特点,引导全市工业和建筑业企业加强技术合作,针对“危、繁、脏、重”施工场景加强对建筑机器人等建造装备的研发、创新和更新迭代,开展首台(套)装备认定,推广适合苏州市建筑业的高效、安全、可靠的建造装备。


九、开展智能建造宣传推广


组织开展智能建造推进会、示范观摩会等活动,选择工程形象进度适中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现场,采取现场观摩+网络直播形式,展示智能建造技术典型应用成果。通过各地主管部门、试点企业介绍智能建造发展经验和做法,总结、提炼智能建造推进成果,扩大智能建造影响,促进智能建造技术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


十、深化智能建造调查研究


组织外出调研学习,根据苏州市智能建造发展现状,学习其他试点城市优秀做法,补强薄弱环节。领导小组自主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学习住建部《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经验交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等材料,指导、优化智能建造推进工作。


(责任编辑:何雯丽)




延伸阅读:

重庆印发《重庆市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项目技术复杂认定标准(试行)》 关于确定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第一批试点)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第一批智能建造技术试点应用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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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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