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福建省装配式装修预算定额》的通知
闽建筑〔2024〕47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装配式内装修产业发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市场计价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编制了《福建省装配式装修预算定额》(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实施。
二、与主体工程一同发包的装配式装修工程,其企业管理费和总价措施项目费按装配式建筑工程(含安装)的相应费率计取;单独发包的装配式装修工程,其企业管理费和总价措施项目费按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的相应费率计取。
三、本定额自发布之日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附件:《福建省装配式装修预算定额》(FJYD-104-202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下载:闽建筑〔2024〕4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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