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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建筑机器人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首批建筑机器人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打印 0条评论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推动建筑机器人规范化应用,提升建筑机器人综合监管水平,现就首批建筑机器人信息归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集要求


1.归集范围和对象


苏州市范围内辅助工程施工的建筑机器人(含智能化施工装备),首批归集范围见《建筑机器人信息归集清单(第一批)》(附件)。机器人产权企业(包括生产厂商、设备租赁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应按本通知要求,通过“苏州市智能建造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苏智建”平台)做好相关归集工作,相关信息将同步至“市安管平台”。


2.时间要求


(1)2025年6月30日前:已投入使用的首批拟归集建筑机器人产权企业,应完成“苏智建”平台注册与设备信息登记;全市在建项目已投用的首批拟信息归集建筑机器人,应全面完成归集。


(2)2025年7月1日起:新投用的首批拟归集建筑机器人完成归集并接入“苏智建”平台后,方可进场作业。未落实上述要求的暂停使用,整改后方可进场施工。


二、归集管理


1.建筑机器人产权企业管理。产权企业按照“苏智建”平台操作指南进行注册(已有账号可直接登录),按要求填报单位人员、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对名下首批拟归集建筑机器人进行线上申报及信息录入,并在后续发生建筑机器人新增、转售、淘汰及报废等变动时同步做好信息动态更新。


2.建筑机器人信息归集管理。平台为符合要求的建筑机器人逐台赋码,由市建筑行业协会智能建造分会(以下简称“智能建造分会”)确认,实行“一机一码”管理。产权企业应通过“苏智建”平台接口实时上传机器人运行数据,建筑机器人信息归集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将作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考核以及工程结算等重要依据。


3.建筑机器人领航员培训。建筑机器人操作人员(以下简称“领航员”)培训考核暂由智能建造分会组织开展。领航员经智能建造分会培训、考核合格或获得经省建设教育协会认证的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建筑机器人施工。


三、监管落实


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归集对于建筑机器人管理的重要作用,加强宣传引导,推动落实建筑机器人信息归集工作。


各县级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已投用建筑机器人的核验,抽查设备信息、产权企业登记情况及使用数据对接情况,未按要求归集的,应停止进场施工。


机器人产权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息归集,确保建筑机器人运行状态等关键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传输至平台。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可通过扫码查询,确认建筑机器人的作业日志、维保记录及领航员操作信息等情况,落实建筑机器人信息归集和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业务咨询(专班办公室)电话:0512-65115116;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7768030915。

附件:建筑机器人信息归集清单(第一批)


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延伸阅读:

关于公布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5年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智能建造技术目录(第三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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