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发挥试点先行带动作用,加快发展智能建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经各地推荐、我厅认定,确定杭政工出〔2021〕15号地块项目及其西侧地下停车场统筹建设项目等34个项目为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支持和服务,指导项目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各环节的运用,积极使用实用型、工具级的智能建造设备,确保项目试点取得成效。
二、各试点项目要加大智能建造的实践,积极在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案例,切实发挥试点先行作用。
三、各试点项目每年11月底前将试点开展情况和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案例情况报我厅。
联系人:朱俊(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1052042
附件: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第一批)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30日
延伸阅读: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淮安市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工智能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动数字设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和工业化建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的所有资料版权均为预制建筑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预制建筑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书面来函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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