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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单位名录库的通知

关于建立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单位名录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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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单位名录库的通知


各工程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我市在2017年列入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保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我市拟设立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单位名录库,现将名录库的建库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优先推荐入库单位为相关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承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海绵专项方案制定及施工图设计等业务。


二、申报条件


1.名录库申报单位需具有建筑工程、道路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或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其资质范围推荐承担相应项目方案及设计业务;


2.申报单位不受地域限制,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


3.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能力和建设经验。


三、申报材料


1.《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单位名录库入库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2.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 ;


(3)主要技术人员材料(毕业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4)近年来,完成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证明材料(设计合同、项目成果材料)。


以上附件材料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2018年11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海绵办(市建设大厦1911办公室,联系人:史文明,联系电话:15151137921)。


2、各单位所报材料需真实准确,我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如有虚假,将取消入库资格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3、名录库名单按照评分由高到低排名,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4、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


附件:1.《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单位名录库入库申请表》

 2.《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单位名录库入库评分办法》


宿海绵办发〔2018〕3号——成立海绵技术咨询单位名录库10.15.docx


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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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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