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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沈阳市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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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现代建筑产业化工作的推进力度,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2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我市装配式建筑纵深发展的原则。


(二)根据《工作方案》中的规定,全市每年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扶持资金预算为5000万元,预算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后,市建委当年不再接收示范工程项目申报。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1.基本要求(以下两项需全部满足):


(1)在建或新建的建设工程(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


(2)满足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预制装配率要求的项目或土地出让合同中虽无明确预制装配率要求,但项目的整体预制装配率(装配率)须达到20%(40%)及以上的项目。


2.达标要求(需全部满足):


申请财政补贴的项目,以建筑单体为评价单位,按照《沈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计算装配率,并须满足以下要求:


2.1居住建筑应满足:


A、主体结构部分的分值不低于40分。其中竖向构件装配率得分不低于20分,如果居住建筑(装配式剪力墙结构)外墙80%以上面积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竖向构件装配率得分为30分;


B、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分值不低于5分;


C、采用全装修;


D、加分项最高得分为15分;


E、装配率不低于70%;


注:加分项应优先选择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标准化预制构件应用、定型装配式模板应用、BIM技术应用、信息化管理、EPC总承包管理模式。


2.2公共建筑应满足:


A、主体结构部分的分值不低于40分;


B、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0分;


C、采用全装修;


D、加分项最高得分为12分;


E、装配率不低于70%;


注:加分项应优先选择标准化预制构件应用、定型装配式模板应用、BIM技术应用、信息化管理、EPC总承包管理模式。


(二)补贴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化示范项目,当建筑单体装配率为70%-79%时,且主体结构得分不低于40分,补贴标准为100元/m2;


2.当建筑单体装配率为80%-89%时,且主体结构得分不低于40分,补贴标准为200元/m2;


3.当建筑单体装配率为90%及以上时,且主体结构得分不低于45分,居住建筑外墙80%以上面积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公共建筑外墙80%以上面积采用预制混凝土外墙挂板,补贴标准为300元/m2;


4.同一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建设之前,向市建委提出书面意向申请等书面材料。


(二)市建委负责对申报进行技术指标初步审核;


(三)项目初审通过后,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四)专家组至少5人以上单数。


四、监督和管理


(一)市建委须根据相关文件对补贴项目建设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二)单体须从构件使用首层开始每三层保存一次影像、图片资料存档,同时连接点等重要部位的吊装、灌浆等重点部位的施工过程需要有影像、图片等资料存档。


(三)项目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评审意见中的内容进行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如有单体装配率超过5%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市建委提出申请重新评审。


五、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要求


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后(以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由市建委组织专家针对建设示范项目的装配率(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加分项)进行验收。


(二)网上公示


通过专家组验收并形成评审意见的项目,将在相关网站或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的,进入申请补贴项目库。


(三)审核和资金下达


项目建设单位在示范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市建委提出补贴申请,市建委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后按照政府专项资金审批程序落实项目补贴资金。


六、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期限2年,实施之日起《沈阳市关于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补贴资金实施办法》(沈建〔2016〕148号)自动作废。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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