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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中国住宅建设的新发展

2013年05月22日

打印专业人士:宋春华   来源:预制建筑网

  (四)争取“低门槛”的税费政策,鼓励住房消费,加快住房流通


   相对大规模的住宅开发建设而言,住宅的流通和消费,更需要积极的税费政策的激励与推动,并通过税收杠杆调节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议改变复杂税种为简单税种,可多税合一,并以鼓励性税收政策为主,刺激住房流通与消费。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规范服务性收费行为,建立公开化的收费项目、标准和程序。降低房屋租赁环节的税负,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低收入者购房和租房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加快改善其住房条件。


   为全面开放搞活住房交易市场,促使市场充满活力、健康有序地发展,在发展新房销售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同时,要创造条件加快开放存量住房市场,使存量住房交易量能随着存量住宅总量的增加而以更快的速度发展。为此,除明晰房屋产权,完善配套政策,减化办事程序之处,还应降低交易税费,调整收益分配。与此同时,要大力发展中介服务业,完善中介服务体系,规范中介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法律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大力发展住房金融


   住宅的生产、流通、消费都需要金融的配合与支持,住宅产业链有多长,住房金融链就有多长,而住宅作为城市房地产的主体,其不动产的属性及刚性消费品的特质,又是金融信贷的理想抵押物,因此,住房金融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当前应尽快完善住房金融的配套法规,为住房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从而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服务的质量,简化手续,降低费用。要尽快建立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和保险制度,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建立多元化的住房融资渠道,拓展住房信贷资金来源,提高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同时,要加快住房金融制度创新步伐,开发出更多的住房贷款品种,采取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相结合等多样化还款方式,满足各层次的住房贷款需求,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城镇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积极作用,提高公积金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率,扩大公积金贷款的受益范围。


  (六)贯彻综合开发的方针,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实现住宅建设的社会化大生产


   发挥我国城镇土地所有权国有的优势和政府管理城市规划的职能,继续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推行集约化的综合开发建设体制,由具有法人地位和开发资质的市场主体实施建设和经营,以提高综合开发水平和住宅建设供应的社会化程度。


   依靠科技进步,增加住宅产业的科技投入,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建立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框架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建筑结构体系、部品生产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住宅性能评定体系。注重住宅技术的集成,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住宅产业,加速产业技术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整体经济效益。抓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带动住房整体质量的提高,缩小与先进国家的差距。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创名牌、出精品,并依托大企业,建立住宅产业基地,实现规模经营。


  (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发展高效能低消耗型的住宅


   住宅建设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重视保护自然环境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坚持在较小套型内创造较高的居住舒适度。坚持建筑节能,强制性限制和淘汰住宅落后产品,推荐使用节水设备和符合环保及计量要求的高效能材料和部品。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应研究试验和开发建设与环境更协调、更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绿色住宅和生态住区,尽可能利用太阳能、自然风、雨水、生土等天然资源,以减少污染,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此外,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实,要加快老年人的住宅研究和开发建设。

 

  (八)继承传统,不断创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住区文化


   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原则。注重住宅建设的精神文明和建筑文化方面的要求,在提高住宅的物质价值含量、科技含量的同时,还要提高其文化含量,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提炼出居住建筑的“中国素质”。居住区规划应吸取传统民居的布局精髓,在旧城改造中,不能对老住区一概“推平头”,对典型的、具有文化价值的宅院,应尽可能成片保护,慎重地制定利用和改造方案。住宅功能应适合中国人的居住行为和民族传统,建筑形式应保持民族和地方特色,绿地庭院也要有中国文化的品位。吸取外来建筑文化要坚持融汇贯通,为我所用,这样就会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住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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