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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基:推行住宅工业化先要改变思维和制度

2015年11月27日

打印专业人士:陈振基   来源:深圳市住宅产业协会

陈振基教授简介

我国大专学院混凝土及建筑制品专业缔造者之一;中国大陆、香港地区、新加坡、美国住宅建筑及新型墙体材料、住宅工业化践行者;亚洲混凝土协会工业化建筑体系委员会主席;主持编写多项国家标准;土木工程学博士。


住宅工业化是目前建筑业非常热衷的一个趋向,是建筑业在新时期改革创新的主要内容,全国各地都在试探这条道路。但是笔者认为,推行住宅工业化并不能局限于提倡设计标准化、施工机械化、构件预制化和管理科学化,最重要的还是,我们建筑界的思维和制度上,要有所变革和创新。以往的一套,比如设计与施工隔断,甲、乙、丙、丁方分开的制度已不适用了,甚至目前惯用的招标投标法也不科学了。建筑业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应该和必须有新的思维和制度。


我们现在实施的住宅建设模式是:政府出让土地—发展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通常情况是:发展商有了土地,按照政府划定的条件,先做一个规划,有时发展商也会做投资的预算,然后寻找(或招标)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交代发展商的意图,而对后续的施工和材料供应可毫不理会。因此,除非发展商提出不用传统施工方法而改用工业化方法,或者政府批地的时候有工业化的条件,否则设计单位只有向发展商建议的权利,他不可能根本改变发展商的意图。在这个模式下,设计单位发挥着龙头地位,而施工单位对设计是根本不可更改的。而且,现行法规规定一般施工单位没有设计的资质,所以即使用了工业化方法,也是由设计方做出工业化部件的施工图,施工方或分包部件预制的制造方只可以按图制作,哪怕是不合理的部件设计。


在住宅产业链上,各环节的利润差别很大,上流环节总是比下一层利润高。不说出让土地,那收入是归政府的,发展商利润高于设计师,每名设计师的创造利润远远高于每名施工技术人员或工人,最苦的是材料供应商,微薄的利润还要承受收不回欠款的风险。这是典型的“白领”高于“蓝领”,“空调室内”优于“风吹雨淋”的不公。是什么造成的呢?值得深思。


现行的招投标制度的潜规则是最低价中标,施工单位中标与否的最重要因素就是工程造价。合理范围内报价越低,中标的机会就越大。这又和我们提倡的工业化是不适应的。因为工业化的很多潜在的社会效益是不可能反映在报价上的。所以,除了像万科这样已经有工业化经验的发展商,否则是不会主动要求或接受设计单位提出的工业化方法而导致造价的提高的。


笔者认为,思维改革之一就是要把环保效益、全寿命周期的成本、速度效益、日后维修费等因素列入招标条件内,考虑在工程造价中。这一点,作为住宅工业化示范城市的深圳,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上已经有了共识。当然这有一定的难度,环保效益如何量化?全寿命周期成本和维修成本如何化作发展商当前的支出?是否可能提出一个计算方法,把多个因素转化为发展商的利益?这是我们建筑工业化专家值得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思维改变要突破现在思路。目前预拌混凝土很流行,施工单位把混凝土看做是一种材料,可以在市场上购买,离得近、质量稳定、价钱合理就可以买。岂不知预拌混凝土只是一种半成品,它是需要经过浇注入模、振捣和养护才成为结构的,而浇注、振捣和养护对混凝土的重要性毫不轻于搅拌。搅拌得再好的混凝土,如果到了现场迟迟不浇灌,变硬了加水,振捣不实,养护不善,怎么能成为好的结构?笔者希望预拌混凝土的供应要和后面浇灌、养护的环节联合起来,是不是可以提出一个模式,将混凝土拌合料的供应和后续的浇灌、振捣和养护一体化,有待业内同行摸索和试探。



至于制度的改革就是打破目前设计和施工分家的制度。其实笔者所述也并非新意,国家2006年就提出了设计施工一体化,按照这个办法发展商只需提供基本的工程设计方案,将设计与施工的任务、责任和风险全交给一体化的承包人,这非常有利于设计与施工间的配合,有利于总承包人合理组织设计和施工,也给设计师全程管理,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责任。但是鉴于我国目前设计与施工企业的资质是分开的,因此设计单位无权管理施工,施工单位不可以参与和修改设计,听凭不熟悉部件制作的设计人画出部件图,而国外把工业化部件的施工图称作shop drawings,意思是车间图、工厂图,不需劳驾设计单位绘出。其实shopdrawings由部件制作商绘制更合理。比如现在的外墙板普遍配筋过多,这是因为设计人考虑预制好的板在起模时要在自重下受弯,弯矩由钢筋承受。但如果制作商使用翻转底模与需脱模的板一起翻起的话,这个墙板的受力大大减小,配筋也可节约。施工和部件制作商也应该一体化、合作化,以改善两者的衔接。比如,国内常把预制内隔墙的安装视为装修环节的一部分,在主体结构未完成前,发展商无暇顾及非承重的内隔墙的分包,只好等主体完成后,把内墙板当做装修的子项分包出去,而分包商的内墙板只得用升降笼从外墙缺口送进室内。而施工方和墙板供应方如早有协调,墙板就可以在上层楼板封顶前,由塔吊按数量、按品种分别吊放在各个分室内,大大缩短人工和工期。这种在国外行之有效的制度也应该学习。对设计施工和供应一体化,深圳市已经逐渐认识,已涌现多个由熟悉工业化住宅的设计单位和有预制力量的施工单位组成一体化的总承包公司,不但可以承包保障性住宅,且由向其它土木工程项目扩展的趋势。


制度改革另一个范畴就是激发施工单位创造力。施工单位不能永远是产业链中最后的环节,没有话语权,不能仅靠于中标后层层分包下去,收取所谓管理费过日子。推行工业化,其实施工单位的作用比设计还重要。总有一天设计标准化和定型化成熟后,设计的作用日趋淡化,而施工环节的技术革新和科学管理将明显促进工业化的效益。当前施工单位的管理体制落后,普遍沿袭计划经济变身后的承包制,许多质量事故发生于层层分包,每层都要截留利润,使得本来捉襟见肘的费用不足分配,结果是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质量怎么能够保证?住宅工业化再不能沿用过去的管理方法,由包工头组织作业。工人队伍是不是可以像日本一样专业化、固定化?施工环节和部件供应环节是不是可以靠BIM紧凑衔接?各工序是不是可以靠电脑程序安排得更科学?施工单位应该在工业化的实施环节上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笔者归纳个人的看法:住宅工业化只是改造建筑业传统方式的一个手段、一个方面,预制装配式只是方法上的改变,并非住宅工业化的最终目标。最近各地推行住宅工业化,花费巨资建设预制厂,构件成本远高于传统预算,间接推高了房价。笔者认为工业化的“硬件”建设固然重要,而“软件”建设必须更加重视,后者无需很大投资,却能创造极大效益。目前建筑业科学贡献率很低,这和我们投入信息化、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的资源太低有关。在制度方面当今的许多建筑业的思维和制度要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改变、要创新、要善于学习国外先进和成熟的经验,才能真正快速地推进我国的住宅工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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